2007-11-30 继杭州、深圳、广州表示将征收“道路拥挤费”后,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也将在适当的时候推行“道路拥挤收费”(又名“拥堵费”)。一石激起千层浪,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随后表示,有关“拥堵费”政策目前还处于讨论阶段,“何时实施、收费标准等具体方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有评论指出,出台任何一项政策,要以科学和法律做依据,忽视这两点,单靠通过媒体“放风”试探社会反应,不是上策。 道路拥挤收费应慎行(金台时评) □杨群 保障道路畅通,应该是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说到路权,既然车主缴纳了养路费,那么在所谓的路权面前,车与车应该是平等的,其交通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因为交通不畅通,就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抑制一部分车辆使用,这难免有推诿排堵保畅的职责、损害私车权利之嫌。 再说,道路拥挤费收了有多大用处?城市道路日趋拥挤,确实与车辆当然也包括私家车的数量与日俱增相关,但在一个特大型城市中,解决交通拥堵应该要有通盘考虑的治本之策。私车牌照拍价越来越高,但要买私车的消费者并没有退缩,那么,收了“拥挤费”,就能保证减少私车上路了吗? 对私家车收拥堵费,对公交车不收,从而显示出公交出行成本的相对较低,就能增强公交吸引力,这一点听来也较为勉强。公交优先,无可厚非,应该大力提倡。增加公交车自身的吸引力,首先应该体现在增加运力、票价优惠、方便换乘等方面,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来为私家车设置门槛后体现出的所谓相对优势。 据说,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征收道路拥挤费,是参照了国外一些城市的做法。但是,这些国外城市本身已拥有了较发达的公交体系,因此在征收此项费用后,人们改用公共交通不会增加出行难度。而目前,我们的公交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在高峰时公交车、地铁常常拥挤不堪的公交条件下,选择自驾有时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因此,在公交没有优化改善之前,贸然推出向私家车开征道路拥挤费的做法,其结果,未必能迫使驾车族转而选择公交。而且,加收一笔道路拥挤费,也让有车族在交纳各种税费基础上,又增加一份经济负担。 如何治理交通拥堵,是一个复杂的宏观政策博弈和管理方略问题。但不管如何,管理者都要治之合法、管之有度、行之有效。希望这个制订过程能够公开透明,参考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私车车主的看法,从而让这个政策将来出台后,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又能真正改善交通拥堵状况。 收费岂能不算成本账(辨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车主在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牌照费等税费之后,便有权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关部门另行征收道路拥挤费,是不是重复收费?有关方面如何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近些年来,尽管一些城市拟收取道路拥挤费的理由堂而皇之,但屡屡遭到舆论的强烈质疑——车主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有关部门逾越法律界限乱收费更让人担忧。 笔者进一步要问的是,相关部门打算怎样征收道路拥挤费? 既然要收费,就得设收费站。问题是,能进入限定区域的道路有几十条,条条道路都设一个收费站,得增加多少人手、耗费多少财力!那么多收费站横在市中心,解决不好,交了钱又行走不畅的司机们,肯定要骂娘。 征收道路拥挤费后,那些住在市中心的有车族得天天回家,是不是天天得缴费?如果一个人回家都得缴费,不缴费就回不了家,恐怕滑天下之大稽,他们可能会骂娘。 当然,可以给住在市中心和在市中心上班的有车族发个免费通行证。那么首先,有关部门得进行一次“普查”,这又是一项宏大工程。耗费的人力、财力当然可以通过征收拥挤费来弥补,合不合算也姑且不论,但弄虚作假势必难免——要知道,面对不合理收费,百姓的聪明才智是“潜力无穷”的。 据说,征收交通拥挤费是国际上一项行之有效的交通管理举措,可国际上也有很多国家是不收养路费的。既收养路费又收拥挤费,这又是哪门子与国际接轨?人们常见国外行之有效的好东西,一引入国内就南橘北枳,关键是水土不服也。就说收拥堵费一项,国内城市的拥堵既有历史原因,规划原因,又涉及改革不到位的原因,譬如“公交优先”推行不力,公车使用长年失控等等。因此,解决交通拥堵,光靠经济杠杆在国内行不通,必须首先从公交投入及“限制公车”抓起。 (晏扬) 收费不是治堵灵丹(反思)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出行成本过低,造成车辆激增,进而引发交通拥堵,因此该收取交通拥挤费。 事实上,车辆激增只是国内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之一。在这方面,只要看城市规模与车辆保有量的关系,就足以说明问题。目前国内大中城市,北京机动车数量是300多万辆,上海200多万辆,深圳100多万辆。再看国际大都市东京、纽约,其机动车数量早就超过800万辆,而人家的交通状况明显比国内城市井然有序。东京今年还因为“设计周全的公共交通系统”,入选“世界宜居城市”。如此来看,治堵之法,非止收费一途。 简单来讲,该不该收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其一,各种交通管理手段是否用足?其二,交通税费水平是否合理?其三,是否有其他更为合理的替代手段?如上所述,与国外大都市相比,国内城市在交通建设与管理上,尚有很大作为空间。因此,收取交通拥挤费,并非一劳永逸。 况且,交通拥挤费怎么收也大有讲究。比如新加坡采取的是电子公路收费制度(ERP),主要针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不同地点和时间段收费不一样。而美国和加拿大收费的大多为高速公路(如州际公路),并且根据通行时间及载客量多少来决定是否收费。国内能如此“人性化”、而非“一刀切”地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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