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18 孙瑞灼 近日,媒体曝出的山西黑砖窑案涉案官员带病快速复出事件很快就有了进展。4月15日,临汾市委已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工作任命的决定。 事件源于在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的原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在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今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 一个“带病”复出的官员在媒体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下,再次快速地丢掉了“乌纱帽”,整个事件像是一场匆忙的闹剧,以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受损而告终。虽然如今事情已告一段落,但我认为依然有必要对这出闹剧进行深入的反思和解剖,吸取教训,否则类似事件仍然不可避免。 反思之一:这样一个违法的“复出”何以能顺利进行?按照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曾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段春霞的再任却既未经公示,也未满两年的受限期,显然,她的复出是违法的。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违法的复出能够顺利实施?在我看来,从中凸显的是相关政策的漏洞,即我国目前在官员复出上尚缺乏一个专门规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复出,以及复出的具体程序等都不明确,这给了一些官员以可趁之机。 反思之二:非要媒体介入,权力才得以纠偏?纵观山西黑砖窑案的整个过程,从涉案官员的丢官失职,到违法复出,到再次被免,媒体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于是我们必须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为何总要媒体披露监督后,犯错的公权力才得以纠正?中国这么大,每天发生在各地的事件这么多,我们显然不能指望媒体监督的阳光洒遍每个角落。显然,要想让公权力真正实现公平、正义,除了媒体等的外部监督,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的内部自我监督,让每个掌权者都有权力自省意识。 反思之三:应当如何实现对地方权力的监督?作为一个在国内外都产生了恶劣影响的事件,山西洪洞黑窑工案给了我们太多的教训。我们感叹于无辜窑工的悲惨命运,感叹于金钱扭曲下人性的罪恶,更感叹于当地有关部门的失察、失职到“睁眼瞎”的地步。涉案官员受到了应有的党纪和政纪处罚,一批官员因此丢了“乌纱帽”,这多多少少给了那些无辜的受害者一丝安慰,给了社会各界一个交待。让涉案官员的快速复出显然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悖,与上级部门的要求不符,显然是对地方权力的滥用。这就给我们摆出了一个问题:上级政府、人民群众应当如何有效监督地方权力,以避免地方权力的偏执和滥用呢?这或许才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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