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17 “法未禁止即可为”突破了公权界限 舒圣祥 仇和主政昆明以来,新闻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在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4月15日《生活新报》) “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是仇和认为昆明当前特别需要冲破的“六个思想障碍”之一。应该说,在“解放思想”的大语境下来考察这句话,问题似乎并不大,“解放思想”的内涵之一本身就是不能让官员做什么事情都畏首畏尾嘛。官僚体制意义上,“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固然需要破除,但在“治权民授”的意义上,“没有明令禁止”的有些东西却是政府官员行事必须有所顾忌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最大区别。即:私权利本来是完整的,只能被明确的法律限制或者剥夺,也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公权力本来是没有的,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方能在限定的范围内以限定的方式行使,也就是“法无授权不可行”。因此,官员的行事准则应该是“法无授权不可行”,而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基于此,“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这样的准则,适合于民众,却不适合于官员。 我们知道,政府官员向来不会缺少自我扩权的冲动,问题不在于我们对权力的约束过多,而在于有效的权力制衡太少。将官员思想僵化归因于约束过多,恐怕并不很符合实际。“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所欲解决的问题是官员“不能想、不能干”,而真正的问题其实在于一些官员“不愿想、不愿干”———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如今一些官员之所以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其实并不是权力制衡的结果,而恰恰是权力制衡失效的表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表现出“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往往不是为了更好实现民众利益,而是为了更好保住或增加自身私利;相反,民众要求革新的声音始终强大,他们不喜欢那些为了自身官帽而思想僵化的官员,只无奈于不能用选票表达好恶罢了。 “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所传递给官员的那种“行事可以无所顾忌”的思想信号,假使用到民众愿意看见的好的地方,效果固然很好,但一旦用到民众不愿看见的坏的地方,坏处恐会被放大到无以复加。这是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的。 历史一再证明,官员的个人道德是靠不住的,正如杰斐逊所言:“法治社会的预设就是对掌权者的不信任”。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完善的制度设计来制衡权力。而且,对权力的制约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越多越好。因此,对于官员而言,一个必要的行政理念应该是“法无授权不可行”,而不能是“法未禁止即可为”。至于官员“不愿干、不想干”的真问题,恐怕绝不是靠对官员高度放权所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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