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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引入听证的积极意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司法审判引入听证的积极意义 2008-9-11 司法审判引入听证的积极意义 司法民主应该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原则。今后立法机关可以考虑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改造我国现行的陪审员规定,让社区居民参与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参与法庭合议,在关键的事实

 




司法审判引入听证的积极意义

  2008-9-11


司法审判引入听证的积极意义
 
 
   司法民主应该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原则。今后立法机关可以考虑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改造我国现行的陪审员规定,让社区居民参与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参与法庭合议,在关键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选择方面,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第一看法

 乔新生

  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挪用公款的案件引入了“量刑听证”制度。由于此案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庭审结束,本案所有的事实和证据经过法律程序认定和固定后,法官就案件所涉及到的量刑问题,组织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笔者认为,将公开引入案件的合议过程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就量刑问题进行听证还值得商榷。
  在我看来,审判公开不仅仅是指公开法院的判决书,它还包括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不少学者注意到,现在我国有旁听制度,有公开辩论制度,有公开审判制度,但是惟独没有公开合议制度。尽管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但是当合议庭关上大门,人们很难了解法官是如何选择证据、对事实进行认定的。虽然判决书中必须表明法官对证据材料的识别情况,但由于旁听公民并不了解证据的全貌,因而个别法官有可能有选择地分析证据材料,作出不公正的判决。所以,打开合议庭的大门,实际上是让公众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
  但是,一些法学工作者质疑打开合议庭大门的作法。在他们看来,司法审判犹如医生做手术,而法官闭门合议如同医生上手术台,不可能让公众了解工作的全貌。还有人反复强调,让公众参与合议案件,就如同让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公民站在手术台上做手术。其实,这些学者根本不了解司法审判与动手术之间的根本区别。手术活动解决的是人体自身的疾病,处理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司法审判解决的是法律纠纷,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官作为专业人士,可以精通法律,但未必了解每一个案件背后所涉及到的复杂社会关系;法官可以准确地适用法律,但是未必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强调司法民主,不是让公众通过投票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判决,而是在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从而使司法审判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
  通城县法院在公开审判之前,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讨论案件,是在现有的司法制度下、广泛征求民意的作法。此举虽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并不违背审判公开的原则。法官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可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在社区的表现,洞察案件所涉及到社会关系的真实状况,从而准确地定罪量刑。
  笔者的观点是,强调司法民主,绝对不是反对独立审判;鼓励公众参与司法审判活动,也不是按照民主的原则作出判决。司法民主是指在司法审判的各个阶段,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在开庭审理、法官合议之前,尽可能地走访社区居民,通过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的方式,了解社区居民对被告人的看法。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在量刑时畸轻畸重。
  不过,笔者对通城县法院的改革提出一点小小的建议:召开案件座谈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固然可以更好地听取公众的意见,但是,在量刑问题上不易展开广泛的讨论。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量刑问题已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存在讨论的空间。法官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从而做到万无一失,但是在量刑时可以通过详细的司法判决解释,说明法官的理由。
  总而言之,司法民主应该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原则。今后立法机关可以考虑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改造我国现行的陪审员规定,让社区居民参与案件的审理,特别是参与法庭合议,在关键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选择方面,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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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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