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1 在刘德山被拘留期 这起历时半年多的案件,表面上看是沙湾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对案件当事人处罚意见上的分歧,是两职能部门之间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事实上则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在追求法律公平公正路上的不懈探索,有着推进法制进步的积极意义。 首先,公检双方对案件定性的认识分歧,暴露了我们的法律制度有着不完善的地方。而只有对这种不完善进行较真和不断追问,才能推进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这正是我们建立法制社会的要义。 其次,此案在地县两级公检三个部门之间争议半年之久,其结果并不是越争分歧越大,而是终于找到了真正公平公正的“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这不仅体现了公检两执法部门在工作上的认真和务实精神,同时也是执法部门执法慎重化、公平化和人性化的进步。 同时,《新疆法制报》等媒体及时而深入地对这一案件进行报道,无疑变个案为普案,起到了普法的效果,让更多人认识到了“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法律本质职能。 此案说来不大,但对其进行争议却体现出了对法律公平公正性追求永无止境的现实,起到了推进法律完善和普及的作用,让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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