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11 中国社科院等单位日前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目前公民身份证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重。记者随后暗访发现,网络上叫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成为不法分子的又一条生财之道(2009年3月9日《重庆晚报》)。 应该说,身份证除证明本人身份之外没有实际价值,复印件更是毫无价值。比如,你用别人的身份证,到邮局能不能取出别人名下的汇款?绝对不能。为什么?帮别人领取汇款时,既要填写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又要填写代取人身份证号码;邮局工作人员既要查看收款人身份证,又要核对代取人身份证和代取人本人是否相符。即使本人持身份证取汇款,都要人证相符才行。 那么,现在,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什么“增值”了呢?就是一些商业服务公司受利益驱动,在办理业务时违反相关业务登记的规定,放松了对身份证及其主人的身份核对而诱导出来的。 报道说,身为联通公司营业员的叶小姐,莫名其妙地收到一张手机欠费催款单——自己名下冒出10多个手机号,已欠下1800元话费和逾千元的滞纳金;原来她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利用了。为什么别人用她的身份证复印件能够登记?就是办理手机上户登记的通讯公司违反规定,没有像邮局汇款领取窗口那样,核对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证人的真实信息,更没有核对身份证原件。 造成身份复印件“增值”的单位,目前主要是通讯公司和商业银行。通讯公司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手机用户进入自己的服务网络,故意放松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的核查。银行的动机大同小异,比如为了开拓业务揽储,只要有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开户,表面上是实名制而实际上是匿名制,不但对身份证复印件“增值”推波助澜,而且为贪官存放贿款开了非法之门。 身份证复印件的违规滥用,已经造成轻重不同的恶果,但是,其损失应该而且必须由违规办理业务的服务公司等单位来负责。比如,叶小姐“名下”所欠的手机大额通话费和滞纳金,理所当然要由办理那些手机登记的通讯公司承担,同叶小姐本人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如果审查严格,那些人即使偷用叶小姐的身份证原件,也办理不了手机登记的。 舆论把身份证信息泄漏部门作为关注的重点,是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环节。如果商业服务单位像邮局那样把关,那么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就毫无价值,就不会被非法利用和贩卖。故意泄漏身份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固然应该查处,但重点是依法规范服务单位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备案的行为,如果违规登记,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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