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7 对此,有些家长不理解。“不公开成绩、不排名,怎么知道孩子的学习状况呢?”武汉市的王女士说。 将考试成绩划入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范围,“我个人认为是有必要的。”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袁良民说,就未成年人的成长来讲,他们的心理、生理健康比成绩更重要。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背景下,未成年人的创造性被扭曲了。“成绩排名,对未成年人的自尊心、未来的发展、自身的地位认知都会造成心理压力,这些是未成年人承受不了的。” “未成年人也是公民,我认为其隐私的划分应该与成年人差不多。”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游峰说:应该都适用民法通则与其他法律的规定。 游峰认为,隐私是个人所独有的,不愿公开的信息。将成绩作为未成年人的一种隐私,应该有一个对象。就学生个人而言,他的成绩对于社会以及其他学生是隐私,但是对于其家长,就不能说是隐私了。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是非常具体的,规定家长不得随意殴打、辱骂、漠视、体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有侮辱、诽谤、歧视、恐吓、贬损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 “现在的孩子,做了错事,做思想工作没用,但是还不能打、不能骂,否则动不动就拿未成年人保护法说事。”有家长抱怨,孩子都有些有恃无恐了。 “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发生。”田中山律师说:“在法律规定下,家长会考虑暴力之外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这样有助于家长与子女的沟通,是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 袁良民告诉记者,与英美等国相比,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丝毫不为“过”,还只是处于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础方面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遇到教师体罚学生、家庭暴力等情况,维权律师多以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这些行为,也要从动机、手段来分析,不能为保护未成年人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他们的长远利益。”袁良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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