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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就业难困扰法科学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结构性就业难困扰法科学生 2009-5-6 结构性就业难困扰法科学生 法学教育规模是否超出社会需求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

 




结构性就业难困扰法科学生

  2009-5-6


结构性就业难困扰法科学生
 
 


  法学教育规模是否超出社会需求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法学教育的规模增长可谓突飞猛进。由此必然引出一个问题,即当前的法学教育规模是不是已经超出了整个社会的需求?是否因为法科毕业生的供大于求而导致了他们的就业困难?我们认为,从短期来看,由于编制等方面的限制,当前法律职业部门的需求可能处于一种暂时的、动态的饱和状态,因而短期内吸纳法科毕业生的能力有限。而法律职业部门是法科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他们对选择其他行业的就业认同相对较差,这就造成了结构性就业困难。
  而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我国巨大的法律需求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如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法律服务行业迅猛发展。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已超过1.2万家,律师已超过13万人。但与国际市场比较,却相差悬殊。每万人所拥有的律师数量,中国为0.93,作为经济最发达地区的上海为4.5,而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则高达31.7、15.4、6.2和6.2。此外,我国目前西部地区还有200多个县没有一个律师。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对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社会对律师需求的增大,预计到2020年,我国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将增加到3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多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而其中设置了企业法务人员岗位的更是少之又少。事实上,这方面对法律人才的潜在需求是非常巨大的。

  找不到工作还是找不到理想工作

  讨论法科毕业生就业难,还要看到底是他们找不到工作还是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从社会提供的法学专业就业信息来说,应该是能够满足法科毕业生需要的。虽然金融危机使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但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问题,就上海市而言,毕业生只要不挑不拣,基本都能就业。但是站在毕业生和家长的角度,他们的教育投入总是希望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回报,找到一份能够在大城市里、专业对口、待遇优厚等符合他们期望的工作。所以法科毕业生就业难就难在找到一份他们心目中理想的工作,于是就出现了一边是很多法科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一边是真正需要法律人才的地方却招不到人的奇怪现象。
  以华东政法大学为例,以往该校毕业生6月份离校时的就业率一般为75%左右,而到当年年底的就业率能达到95%左右,说明法科毕业生为了寻找更为理想的就业单位往往将就业时间后延。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截至今年4月底,学校已经签约、考研、出国、有其他就业意向等的比例已经占法科毕业生的60%,但是目前已经完成签约的毕业生不到其中的一半。说明有相当多的毕业生在已经有就业意向的情况下还在观望并期待找到更为理想的就业单位。

  学非所用还是就业去向多元化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毕业生就业的市场化,法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日趋多元化。从毕业去向看,目前已经形成了就业、升学、出国和创业的良好格局,有效地分流了直接就业的压力。从行业流向看,大部分毕业生就业的首选还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传统的法律职业部门以及政府机关等,当然最后进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已经大大降低。然而由于法学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进入法律职业部门的绝对数其实也不少,说明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和输送法律人才的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此外,去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就业的法科毕业生越来越多,比例也不断上升,多元化的就业格局为法科毕业生就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就业去向多元化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就是所谓法学专业的“学非所用”。对此我们认为应辩证看待:毕业生就业时专业不对口的比例越来越高,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比如,就华东政法大学的情况来说,近几年毕业生进入非司法部门的占到90%左右。其次是虽然部分法科毕业生从事的是非法律职业行业,但是他们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学知识,已经融入到他们的思维和行为中,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他们,他们在谈判、签合同、判断事物是合法还是非法时,随时都在使用以前学到的法律知识,因此这不叫“学非所用”。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看,法科毕业生进入到各行各业,必将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提升全民的法律素养,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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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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