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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问责“钓鱼执法”,不能“抓小放大”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京报 新京报:问责“钓鱼执法”,不能“抓小放大”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2月8日《新京报》)以官员被问责收场,果真圆满吗? 首先,两位官员被问的这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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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问责“钓鱼执法”,不能“抓小放大”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2月8日《新京报》)以官员被问责收场,果真圆满吗?

  首先,两位官员被问的这个“责”仅仅是指10月20日对外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而偷换了“钓鱼执法”本身的违法责任。相对于发布一个错误的调查结论,公众更关心的是谁来为在上海横行多年的“钓鱼执法”担责?“钓鱼执法”的危害性无需多言,那些默许、纵容甚至领导“钓鱼执法”的官员理应受到问责。

  其次,为何只有浦东新区的官员被问责?这一次风波起始于张晖被闵行交管“钓鱼”,然而闵行的官员却没有被问责,其背后的逻辑是一以贯之的:“钓鱼”违法不问责,信息发布有误却问责,因为这样就可以回避钓鱼执法的“违法”性质,也就避免了对数以千计的“钓鱼”受害者的调查、返回罚金甚至赔偿,这实际是逃避了政府自身的责任。这难免让人担心,风波之后,“合法”的钓鱼执法会不会卷土重来?
 

  再者,对两位官员的处分是否过轻?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有6种,警告是最轻的一种。上海市监察局的《处分决定》称:此处分的依据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该《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就应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开除处分。而两官员得到的是比“记过”更轻的“警告”处分,这是“法外施恩”,其依据是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而按市监察局的说法,两官员“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就算是主动交代“违法违纪”了,并且还算是“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挽回损失”了。但事实是,孙中界依然没有得到赔偿,其他受害者还没有拿回正义,损害了无数人对社会的信心,政府的公信力依然没有恢复,这些损失“挽回”了吗?

  既然是问责,就应该直指核心问题,而不能“抓小放大”,高高抬起却轻轻放下。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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