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
国内首例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无疑是此案最有价值的新闻点。鉴于个人信息被出卖行为与现象的泛滥,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侵犯个人信息罪。法律的生命在于具体实施,这个国内首例出卖信息获罪案的出现,不仅具体坐实了新刑法罪名,也足以让人切实感受到刑法的威慑力量,继而更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 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首例出卖信息而获罪的案件,本身依然存在一些缺憾。 缺憾之一,首次被追究刑责的,只是一个“二道贩子”。报道指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周建平成立专门的公司搜集并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固然应受刑法惩罚,但这其中其实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谁首先出卖了这些个人信息? 实际上,如今包括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在内的诸多个人信息之所以被出卖,关键还是在于一些内部信息管理出了问题,在于内部人员公然向外出售这些原本隐私的信息。对民众来说,那种搜集、出售信息的“二道贩子”固然可恨,需要追究刑责,但一手出卖个人信息显然更需要追究刑责。 缺憾之二,这一案件的受害对象是一些政府官员,而非普通公民。笔者注意到,对于这则国内首例的信息出卖获罪案,不少网络留言指出:在如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背景下,为什么只有此案得到了如此快速与正式的审理? 网友的质疑不免有偏激的一面,但背后也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因为官员作为普通公民的信息权益固然应受法律保护,但普通公民个人信息的被泄露,显然更需要保护。 虽然如今广东省通过激活刑法的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但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依然还是看不着也够不着。为此,唯有切实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一部更为全面、有效与日常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才能真正承载社会各界的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