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作为基层法院如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我认为最好的途径就是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不断推进司法民主。 首先,规范选任,打好基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是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选任工作至关重要。在选任工作中我们坚持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的程序选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通过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推荐,严把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关、品德修养关,注重对拟任人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及参与陪审案件的可能性的考察。同时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现任陪审员进行更换,依法定程序予以免去职务。确保陪审人员数量和质量,使真正热爱陪审事业,能够化解矛盾纠纷的人员吸纳到人民陪审的队伍中来。 其次,注重培训,提高素质。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做好参审知识储备,一直是我院坚持的人民陪审工作方针。几年来,我们积极组织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等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300多人次,采取资深法官授课、模拟法庭等形式,提高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同时,注重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统筹兼顾法律原则和群众认同,发挥其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协助作用,使陪审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形成了社会矛盾化解的强大合力。我院练集人民法庭,在人民陪审员和建立的三级民调网络作用发挥下,所受理的案件100%调解结案,辖区无涉诉上访案件发生。 再次,严格管理,科学考核。我院按照“严格管理、严守纪律、科学考核、约束激励”的要求。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相结合,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通过制定《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实施意见》和《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详细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参审人员抽选程序和参审程序,拓宽参审案件范围,规范参审程序。通过绩效考核和优秀人民陪审员评选,提高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将人民陪审员开展陪审工作的必要开支等费用,纳入法院业务费用给予保障,解决参审人员的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