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
对比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新规定有了一些新内容,应该肯定,更有期待。 在申报内容上,新规定首次提及干部应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同时提出,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可以查阅申报资料,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职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可以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对不如实申报者的处理上,1995年规定只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2006年规定最严厉的是“通报批评”,而新规定的处理尺度更严厉,最严重的要免职处理。 有了新规定,我们期待领导干部自重自爱。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的本分。非法所得的“高收益”也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若清清白白做官,晚上睡觉心里都是踏实的。更期待干部报告制度“透明化”,报告内容能向社会公开,便于社会监督。领导干部理应“君子坦荡荡”,或许现在全部公开的时机还不成熟,但应该创造条件,让领导干部逐渐学会在透明的环境中工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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