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2011年的“两会”将至,如果不出意外,个税改革恐怕又将像往年一样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重点。18世纪一位法国财政大臣曾将征税形象比喻成“拔鹅毛而又不让鹅叫的艺术”。但近些年年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总是“鹅毛未拔,先闻鹅叫”——
在个税改革还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和正式研究之前,各类“专家”往往横空出世,争论不休。他们争来争去,就一个话题——“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好像个税改革只等于提高“起征点”一样! 实际上,个税改革值得关注的深层次问题有很多。笔者认为,个税改革之前,有五个问题必须首先彻底搞清楚。 第一,个税改革最应该听谁的声音?个税改革关系到各个社会阶层的切身利益。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个税法律的制定,应该是个公共选择过程,应由代表最广大纳税人利益的公共主体来决策。在法律制定之前,需要充分听取各阶层纳税人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心声和诉求。待到个税改革的决策做到“还政于民”的时候,个税改革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真正让普通老百姓受益。 第二,个税改革要不要“一刀切”?个税的免征额备受大家关注,事实上,免征额究竟是什么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非常相似,个人在维持自身生活时,也有一些必要开支,我们给这些必要开支起了一个名字,叫“必要生活费用”,这就是免征额的来历。 有专家整天嚷嚷着要把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明显只考虑了自身的情况,而没有考虑到各地纳税人收入的差异性。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老百姓生活所需要的必要生活成本显然有所不同。比如,在北京和青海两地,一个人去同一品牌的餐馆吃同样的饭菜,价格差别就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免征额再搞全国“同步走”,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 第三,个税改革有没有必要带着“仇富”情绪?当前,一提到“高收入阶层”,公众和媒体惊人一致地充满着仇富情绪,好像高收入人群是与人民直接对立的“公敌”一样。不可否认,当今我国的高收入阶层中,的确有一些人靠投机、炒作等方式积累了不菲的财富,却并不承担什么社会责任。那些“蒜你狠”、“豆你玩”的,都属于此类。对这类高收入人群,我们不仅应该监管其收入,更应该监管其消费,如果高消费的人,税缴得少,自当严惩不贷!然而,在这些高收入群体中,还有一部分人是通过勤勤恳恳的劳动,靠自己的真本事逐渐获得高额收入的,如那些克服种种困难靠实业白手起家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那些有着过硬本领大胆创新终获成功的研究人员,等等。对这些人群,个税改革中不仅不应该有“仇富”的情绪,反而应该给予适当的鼓励,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注重实干、注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四,个税改革能不能也讲人情味?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简单地为改而改,而应该有着明确的目标。因此,个税改革也必须先弄清楚其目标究竟是什么。然而,我国个税制度离这个目标还有些距离。 比如,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单身汉”和一个具有同样收入水平却需要担负三口之家饮食起居的“养家男”相比,他们收入相同、税负相同,但他们肩负的压力会相同吗? 再比如,一个收入6000元、具有稳定居所的年轻人,和具有同样收入、但面临巨大房贷压力的年轻人相比,他们面临的压力又怎么能一样? 因此,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中,应该给那些承担着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纳税人,那些面临着较大医疗和买房压力的纳税人,那些个人收入相对较高,但整个家庭收入却偏低的纳税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增加一些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目,让个税体现人情味。 第五,个税改革只是财税部门的事情吗?从每年“12万申报”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如何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我想,除了纳税人的自觉和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的更新外,恐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 我认为,上述五个基本问题如果搞不清楚,只是提高免征额,个税改革又将成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范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个税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是所有税种中带给纳税人税感最强的税种,虽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但要尽量确保改革的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巩固,让个税改革最终从根本上服务于广大纳税人,这才是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