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中石化“天价酒”之后的两个追问 4月25日下午,中石化集团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了“天价酒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结果。中石化党组免去中石化集团广东石油分公司鲁广余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中石化的处理已经结束,但疑问并未就此终结。 第一,中石化的内部治理机制如何完善,如何杜绝日后出现类似的案例? 根据调查,去年10月,中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清理时,已经有人将天价酒事件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但鲁广余通过做账将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 有一系列的人士替鲁广余遮盖,有两家广州的酒业经销商进行虚假交易将货款打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实际上是替鲁广余个人垫资,有5家社会单位高价购买了这批酒,而后将货币打回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冲账,这显然是鲁广余人脉背后的关联交易运作,通过如此交易,一切不合法不合规之处消弭于无形。就在舆论质疑之后,4月13日,有媒体就此事采访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其新闻发言人证实2010年公司确实采购了数批酒,但称“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购进,属于公司‘非油品’经营项目”,可见,直到4月14日中石化集团决定派调查组彻查之前,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还在忽悠。 中石化不可谓不用力。在中国的石油石化巨头中,中石化最早使用SAP系统(一款用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的软件,是全球企业管理软件与解决方案的技术领袖),将信息、人力、生产、资金管理视作重中之重,通过该系统实现资金集中、集中采购、集中销售等。然而通过天价酒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内部流程表面看来一切正常,但类似于鲁广余式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却可以通过种种手段玩弄数据,最终中石化的SAP系统可能远远偏离正常值,让所谓的科学管理成为笑话。 对于中石化而言,在天价酒处理之后的核心工作是,如何保障内部机制的完善,如何保证鲁广余们不再将可怕的消费当作成本计入公司的费用?如何杜绝利益输送,比如在国内用油紧张时却以低价出口到国外? 第二,国资委对于类似于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垄断国企如何监管? 从理论上来说,国资委是所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股东,代行控股股东之职。从近些年的实践看,国资委进行了业绩考核,对国资企业进行排名打分,同时也获得了国企红利的事实上的分配权,但所有这些考核却无法解决关键考核,就是国企的投资效率如何提高。 2009年年末,国资委试行企业“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新规,试行的结果不乐观:当时有媒体报道,在扣除股权、债务等资本的成本之后,至少有半数以上央企的EVA为负值。一味追求规模扩张而赢利能力、效率低下的企业因此浮出水面,他们再也不能以赢利与规模夸耀于社会。这是国资委考核国企绩效、倒逼国企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但至今犹抱琵琶,结果更是神秘。如果国资委大力推进EVA考核体制,将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公之于众,这不仅是对国企的极大刺激,更是对国内纳税人、投资者一个最好的交待。 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了解情况。如果连中石化集团内部了解数据都如此困难,社会监督员们不知道该如何尽职? 看来,如果只能寄希望于大型企业出现一个又一个有良知的“深喉”来伸张正义,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这是多么高的动作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