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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大义灭亲,归复人伦传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 摒弃大义灭亲,归复人伦传统 即将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亮点颇多,其中规定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 对于听惯了大义灭亲教导的人们而言,拒绝作证似乎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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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大义灭亲,归复人伦传统

即将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亮点颇多,其中规定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

对于听惯了大义灭亲教导的人们而言,拒绝作证似乎是个新鲜名词。在法理上,拒绝作证权是基于亲情伦常、职业伦理或证人权益保障等,赋予特殊证人享有的拒绝向法庭陈述或提供被告人有罪证据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的引入,表面上构成了对我国现行证人作证制度的突破,背后是对中华法律传统文明的继受,也是对国外先进法治理念的汲取。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法律传统中,很早就有容隐的制度,所谓“亲亲相隐不为罪”,它是儒家倡导的伦常纲纪、亲伦保护的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反映,在中国法制史上存续达两千余年之久。封建法律与血缘、伦理、亲情融为一体,虽然有不可避免的时代弊病,但其对人伦的维护却是发乎以人为本的精神关怀,对当下的法治构建不无裨益。

因为有共同的人伦通约,“亲亲相隐”在西方许多法治国家也有体现,他们在规定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出于保护亲情、职业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往往对近亲属、律师与当事人、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被迫作证进行限制。例如英美法系法律规定夫妻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享有相互拒证权,日本也有近亲属间享有刑事责任拒证权等法律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刑事立法推崇大义灭亲,亲亲相隐作为封建糟粕被摒弃。为了侦破案件、追诉犯罪,包括亲属在内的所有知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法律义务。这使得在一些案件中,许多证人面临着履行法定义务与维护难以割舍的亲情的两难选择,即使有些人宁愿大义灭亲,心灵上的创痛也难以抚平。

法律不外乎人情,当司法中查明案件真相的任务与维护人类亲亲相爱的天性发生冲突时,诉讼就不能不对某些价值目标做出必要的让步与放弃。从均衡的角度分析,国家权力在追诉犯罪的过程中,应有一个限度,不能摧毁人伦亲情,不能违背人性道德。赋予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在司法查证上做出小的牺牲和让步,收获的是更重要的人伦精神的归复,它意味着在追诉犯罪的国家活动中,个人不再是完全服务于公权力的冰冷冷的机器,这恰是司法贯彻“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法治社会保障人权的司法需求。

当然,万事过犹不及。从规则设计上看,草案对拒绝作证权也作了必要的限定,排除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突出了刑诉法捍卫统治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公法价值取向;同时将近亲属限定于父母、子女和配偶,防止该项权利对司法查证和追诉犯罪带来过大压力。作为一项证人作证制度,或许它还有一些完善的空间,但其归复人伦的人本意义,远胜于法律条文本身。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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