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副职”是否专为事故问责而设?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校车被撞。涉及此次事故的正宁县分管副县长及教育局长已被停职。此外交警部门主管人目前也已经被停职调查。 庆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左江华所称,发生如此惨重的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是免不了责任的。 但是,笔者想说的是,这次问责,为啥只有两名“副职”县长?我们知道,作为一县之长,他主管全县的全面工作,副县长虽然是分管县长,实质是“协助”县长工作,县长才是管理和决策全县工作的“总负责人”。当然,假如出现事故,正县长也才是真正应负领导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这是毫无置疑的。也就是说,县里有“功”,是县长获荣誉;有“过”,当然县长首先要背负。但蹊跷的是,正宁县发生如此大的交通事故,公众却不知该县县长的尊姓大名,更不见他向死伤幼儿家属道歉,更别说主动承担责任,甚至辞职谢罪了。 其实,这或许没有啥奇怪的!在过去,无论哪个地方发生何种重大事故,乃至群体性事件等,处分“副职”,应该是官场“潜规则”。对此,我们可以信手拈来几个事例:今年5月,贵州普定21名矿工遇难,分管副县长停职检查;今年“10·4”荔波安平煤矿事故,黔南州工信委副主任龙河云、荔波县副县长莫春继被责令停职检查;11月4日,河北永年3名村民自焚阻止施工,副县长蒲志安被停职检查……一个地方出了事故,被停职甚至被处分的缘何总是“副职”?难道,“副职”是专为事故问责而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