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毒胶囊”事件一出,有网友在微博上历数曾为被曝光企业代言的明星,认为他们也应担责(4月22日《北京晨报》) 仅3月份,使用“毒胶囊”制药的修正药业在各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亿元。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妙可、徐峥、林永健、张瑜、范明、陈小艺、何琳等明星,代言了多款产品,一致从“修正药,良心药,放心药,管用的药”对修正药业进行推广宣传。 舍得花钱请明星打广告,却吝于在产品质量上加大投入,难怪会引起众怒,广告语被网友改为:“黑心药,坑爹药,专注皮鞋30年。”而在药品广告中热情向消费者推荐“良心药、放心药”的众明星,也成了无良药企的帮凶。不过说句公道话,明星也没有足够的技术条件去检验产品里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何况很多产品本身就有权威部门和质检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星在接拍广告时更不可能未卜先知该产品日后会被曝出严重质量问题。 明星虽是问题产品的受益者,但不该成为监管部门的替罪羊。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力度,才能改变食品、药品行业问题频出的现状。光把矛头对准代言问题产品的明星,无疑是模糊了问题的焦点。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别过分迷信明星的代言。毕竟明星不是行业专家,推荐产品都是冲着广告费来的,和产品本身的质量无关。买什么商品还是得听实际使用者的评价,别被明星忽悠。 明星虚假代言当然要追究责任,但立法必须考虑到可操作性。美国类似法律的操作性就要强得多。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须为“明示担保”,明星们必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这一规定值得我们借鉴。据此修改《广告法》,才能避免明星们随意接拍广告,为不熟悉的商品特别是药品代言。一旦商品质量出了问题,也无法再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