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因为她反抗了,凶手就能被轻判?”近日广受关注的东莞校园猥亵虐杀女生案一审宣判,再次引发热议。 2011年11月21日,身高1米54的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小米(化名),在上厕所时被同校男生敖翔猥亵、殴打,直至扼死。对敖翔被处以死缓判决,网民质疑“为何不判死刑”。主审法官对此回应说,从轻量刑的因素之一是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 此言一出,民意哗然。有网民不无惊惧地感叹:“如果这个司法逻辑成立并扩展开,那么,广大中国女同胞将陷入一个悖论:当有人企图非礼时,你如果激烈反抗,可能导致自己被杀而流氓不死;如果不激烈反抗,则可能导致法官顺理成章判强奸不成立?” “目前网友的评论,是曲解了法官的意思。”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阮齐林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法官发言提倡“不反抗”? 2011年11月21日早上8点28分,身材娇小的小米给男朋友发了一条短信后,从教室去了厕所。这是她的最后一条短信。 同一个早上,已经猥亵过五名女同学的男生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走进了教学楼。 直到10时20分左右,才有人发现女孩被反锁在隔间,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第3天在广州向警方投案自首。5月24日,他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余万元。 “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负责此案审理的,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聪。也是他做出了以上饱受质疑的发言。 “小米绝对属于正当防卫。作为一个法官,说出这种话,不管他的出发点是什么,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易律师认为:“我们一直提倡,遇到不法侵害要敢于斗争,法律也一直认可正当防卫。但梁法官的逻辑是:如果受害人不反抗,被告人不会杀她;因为受害人反抗,才导致被杀,不能怪被告人,所以被告人可以免死。梁聪法官是在提示我们‘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最好是闭上眼睛享受,否则就是自己找死,怨不了别人’?” 阮齐林教授则认为,网民是误解了法官的话。“我认为,法官这句话不是怪受害人,更不是说不要反抗。他是说被告人的意图是猥亵,他也是20多岁的普通大学生,原本不见得有杀人的企图。相比蓄谋杀人,被告人的情节要相对轻些,因而成为从轻量刑的理由,这是相当正常的。” 敖翔究竟是否“罪不该死”? 家属和网民的质疑关键在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理由是否充分? 据一审判决书,敖翔的辩护律师的三点意见是:“第一,敖翔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第二,敖翔是在校生,一时冲动,主观恶意不深;第三,有悔罪表现。” 易胜华律师认为:“积极赔偿、求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是起码的悔罪表现。如果被告人家属真的没有采取任何道歉、赔偿的行动,那么,悔罪表现无从谈起。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是规定‘应当’从轻判决,而对成年人则是‘可以’从轻,这是有差别的。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当家属和网友们找“自首不足以减轻处罚”的案例时,迅速跳到案头的是同样自首的药家鑫。众多网友称此案为广东版“药家鑫”,甚至不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过激言论。 阮齐林教授则不赞同以上观点。“很多网友这样评价,是不了解中国控制死刑的状况和必要性,也不知道如何评价杀人案的轻重,不了解死刑的适用。” 阮教授说,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相关文件以来,司法界一直在试图控制、减少死刑宣判。在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死缓实际执行的刑期提高了。 “不是说自首的人一定不能杀,还是要看案情本身的轻重。本案致死一人,且从动机、手段、过程上看,相对是较不严重的杀人案件。” 对敖翔的“主观恶意”,易律师指出:第一,他实施过多起猥亵行为,第二,行为不断升级,一开始只是猥亵,后来使用了哑铃棒、头套眼罩等犯罪工具,最后拿了水果刀,还反锁男厕所门,“证明这一切是经过他精心策划准备的”。 而阮齐林教授认为,犯罪者的“精心准备”是为了猥亵,不是为了杀人。“厕所猥亵,不是大罪大恶,且行为人往往存在心理障碍,可以理解宽恕,因被害人反抗尤其是喊叫,害怕被人知晓抓获而掐死被害人,表明并非预谋蓄意杀人。之后又惶恐不安而投案,表明良心、良知未泯,所以不应当被判处死刑。” 受害者家属的三条途径 目前,由于不服现有判决,小米家人已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但小米父亲梁显彬也坦率说出了担忧:“检察院抗诉的几率比较小。” 法律人士分析,从法律上看,目前家属能够主张的途径有三条:第一,东莞市检察院抗诉,由广东省检察院继续起诉。第二,省级检察院也可以鉴于案件严重程度,自行纠错,主动提出抗诉,要求东莞市检察院移送材料。第三,由原审地的东莞市人大提起个案监督,上一级人大也可以。 “如果这个普通的杀人案再判死刑,对我国减控死刑是很不利的。我们的法律和人民应当尊敬生命,不能把自己降到与犯人同等的程度。”阮齐林教授最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本报记者 庄庆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