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舒 锐 另一方面,婚姻登记信息不能通查也给我国司法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众所周知,无论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现行婚姻登记条例都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而我国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往往和婚姻登记地不一致,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为了确认双方实际婚姻状况,不得不慎而又慎,有时还得前往异地进行调查,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影响了办案效率。另外,这也造成了有时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而在婚姻登记系统内,双方的信息仍然互为配偶的尴尬局面。再有,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有些被执行人恶意将财产转至配偶名下,而这些“老赖”流动性强,法官难以查出谁是他们的配偶,更难以证明哪些是可供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 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在给公民带来便利和保障的同时,也给我国相关司法状况带来改善。据了解,民政部门正在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将来有望实现这边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书,那边婚姻登记系统就作出变更,避免双方婚姻法律实质状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尴尬局面。 当然,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从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婚姻信息被非法泄露、滥用的途径,增加了个人信息被出卖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责任、行为规范必须同时严格落实、细化,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和避免这种信息安全风险。 全国联网将使那些异地重婚者原形毕露。根据我国婚姻法,重婚无效。也就是说,除了第一次婚姻,剩下的那些婚姻即使领取了结婚证、获得过婚姻登记,也是无效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重婚者将可能构成重婚罪。而对于多次登记的婚姻,如何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将给婚姻登记部门带来新的课题。在近期,这可能会使重婚罪案件、相关财产纠纷,甚至利害关系人把重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接踵而来。这也将给法院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一定的压力。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准备,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对工作人员加强相关业务能力的培养,严格区分不明真相的受害群众及恶意重婚者,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以保护守法者、严惩违法者。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