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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应注意三个问题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曹有东 预防中的约谈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的单位、个人,通过启动约谈程序,约请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提出预防建议,责成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制度,从而及时将出现的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
检察日报


   □曹有东
 

    预防中的约谈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的单位、个人,通过启动约谈程序,约请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提出预防建议,责成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制度,从而及时将出现的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其不具有调查性、问责性、强制性、惩戒性,实质上是一种谈话教育,目的是以提醒告诫、廉政警示等柔性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了不断提高预防约谈工作水平和实效,开展约谈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应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按照依法适时、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约谈,约谈内容不得超出检察职能范围,不得干扰、影响约谈对象的正常工作。同时要主动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的联系、配合和协作,以增强约谈工作的整体效能和社会影响。当前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了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多设在检察机关,我们可依托这一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作用开展预防约谈。

    第二,增强预防约谈效力,确保预防约谈实效。除对约谈对象进行必要的提醒告诫、责令整改外,还可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检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符合职务犯罪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等现象。

    第三,认真做好约谈前的预防调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容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调查,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研究发案态势、发案原因和变化趋势,总结发案特点、规律,详细制定约谈预案,提出有针对性预防建议。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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