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陈庆贵 这几天,“从众式过马路”在公共空间成为热议话题。笔者注意到,不少媒体加入叩问民众素质行列,有的生发反思,到底是道路之过还是行人之过?红绿灯设置真的合理吗?等等。 对不少国人而言,似乎不该“不见棺材不掉泪”甚至“见了棺材不掉泪。”据统计,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无辜生命有10万人之众,其中行人违规乃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具体说,大抵各地都发生过行人或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得血肉横飞的惨剧。对此,不少国人似乎就是好了疮疤忘了疼“不长记性。”也就是说,严峻现实教训反复昭示我们,“从众式过马路”沉疴顽症绝对不是一句公民文明素质不高就可以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的,笔者看来,提高素质固然重要,而以法治猛药施治更为可靠。 相形于国内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比比皆是,“从众式过马路”何以在西方国家几乎不见上演?是不是老外素质比国人高?当然非也。关键经验是,人家采取严厉的法治措施处罚闯红灯者。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左右);第二次第三次再闯红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监禁;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相对不大,但处罚记录将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且终身不能抹去;德国闯红灯者将会面临严重后果,意味着以后别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而闯红灯者却必须立即支付,别人可以向银行拿到比较长时间的贷款,而闯红灯者却不可,且银行给闯红灯者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 这里,似乎有必要复习一下经重新修订并公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白纸黑字明文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第89条明确处罚办法,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然而,从各地的执行情况看,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基本是一张废纸,一言以蔽之:吓唬孩,玩“狼来了”。 有法律执行不力甚或不执行,比没有法律更可怕。尽管现行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行为有明确规范,然而,让国人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是,现实生活中,当行人非机动车出现闯红灯违法行为时,交管部门很少严格执行前述处罚规定。心理学上有“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无人修补,不久其他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此即人们常说的从众心理。要避免“破窗效应”,就需要保护好每扇窗户,惩治始作俑者以警示他人。由于长期以来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遂导致了今天谁也不愿见到的“不罚愈闯,众闯难罚”的恶性循环。 笔者想说的是,“从众式过马路”本质是法治刚性规范的问题,而不是柔性文明规范的问题。素质不会从天降,空洞说教亦枉然,矫正化解“从众式过马路”沉疴,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可以对“从众式过马路”问题采取鸵鸟政策再行态度暧昧下去,但不可以顾左右而言他,用文明素质问题取代法治问题说事以混淆视听,为相关部门守土无责洗干净身子。 (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联社科联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