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为了有效保护和收回被抢走的文物,还是应该依照法则,有理有据地抗争,而这既需要民间力量,也需要国家行动。我们一方面固然应该关注撤拍事件,捍卫索回文物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深思如何保护好文物
秦淮川 10月下旬,英国邦瀚斯拍卖行(Bonhams)在其网站上宣布,将于11月8日拍卖两件来自中国“夏宫”的文物。分别为清嘉庆白玉镂雕凤纹长宜子孙牌,清乾隆青玉雕仿古兽面纹提梁卣。“夏宫”就是中国的圆明园,文物的流失过程也显示其确实来自圆明园。11月3日,该拍卖行表示,这两件玉雕艺术品的持有者决定收回这两件藏品,不再参与拍卖(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中国人的情感记忆里,始终残留着一片复杂的废墟,1860年的圆明园大劫难是其中无法抹除的屈辱伤痕,而英法侵略者抢劫的珍品就是国人伤痛难消的见证,它们消散在世界各地,躺在一些国家的博物馆里,成为它们装潢门面的道具。海外相关拍卖行每一次拍卖都引起爱国者的抗议,从2000年拍卖牛首、猴首和虎首,到2007年拍卖马首;从2009年拍卖鼠首和兔首铜像,再到此次声称要拍卖圆明园的两件玉雕艺术品,莫不如此。 值得提及的是,每一次拍卖,相关拍卖行都热衷于大造声势,都很好地利用了爱国者的心理动机。一个细节是,竞拍圆明园文物的几乎皆是中国人,竞拍者的想法很单纯也很真诚,通过回购的方式把失散的圆明园文物买回来,让它们回家,绝不能让它们落入外国人之手,继续留在海外。爱国热情可嘉,但此举却正中了持有者和拍卖行的下怀,他们哄炒圆明园文物就是希望卖个高价钱,而一些人在爱国情感支配下,无论花多少代价也要购回文物,就恰恰刺激了拍卖行和持有者抬高价格的冲动。 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竞拍和购买,就意味着认同了拍卖合理、持有者“销赃”合法,正如时任圆明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宗天亮说:“因为你这个东西如果是被人抢走了,你再花钱把它买回来,不就等于说人家抢你是一种非常合法的行为吗?”犹记得中国政府在1996年签署《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文物返还的公约》时曾郑重声明:中国保留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权利。而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应该归还原有国。应该承认,圆明园文物被抢已经发生了150多年,被抢文物几经辗转倒手,持有者发生了若干次变化,要索回确实不易,但相关文物确属中国,则是不争事实。基于此,持有人不应拍卖、拍卖行不应组织拍卖。拍卖行若有敬畏和道义的话,就不应该举行这样的拍卖。 不过,拍卖行在商言商,在利益驱动下他们会讲道义吗?拍卖行的道义是靠不住的。这次,邦瀚斯拍卖行在中国人抗议下撤拍,下次他们无视抗议继续拍卖怎么办?邦瀚斯不拍卖,其他拍卖行拍卖圆明园文物怎么办?为了有效保护和收回被抢走的文物,还是应该依照法则,有理有据地抗争,而这既需要民间力量,也需要国家行动。 几年前,国内一些律师自发组建了“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意在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阻止拍卖行拍卖中国被抢的文物、追索散失海外的国宝。效果有待检验,但意义已经彰显,也受到海内外的关注。动用法律手段,比简单的爱国宣泄更有价值也更可行。据报道,1962年,比利时的马自理家族后裔就是通过诉讼,成功讨回了一幅在二战中被掠走的名画。当然,在追讨文物中,国家力量也不能缺席,希腊迫使英国在2004年返还帕特农神庙大理石像,正是通过正常的外交渠道实现的。有此两个范例,我们是否可以借鉴? 邦瀚斯拍卖行撤拍了,值得欣喜,但远不能如释重负。因为基于华人抗议的撤拍,不如基于规则的撤拍。同时,据权威统计显示,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的藏品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包括民间收藏在内的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总数至少在1700万件以上,远远超出我国本土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战争等不道德方式从中国“偷”走的。这些散失海外的文物何时才能完璧归赵?此外,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是,我们一方面固然应该关注撤拍事件,捍卫索回文物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深思如何保护好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