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月18日专电 题:公证处,做“公益”还是做“生意”?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王俊禄 周竟
一手揽着公家的章,一手收着私家的钱,闷声发财已多年。浙江桐乡、温岭两个县级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因近百万元的“畸高”年薪引发关注。公证处被法律定义为非盈利性质,员工怎能有如此“天价工资”,公正何在? 去年10月,网民揭发桐乡公证处主任拿着年薪80万元,还用公款大吃大喝。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温岭公证处的主任再被曝年薪百万。记者核实发现,公证处员工收入的确相当高,2011年温岭7个在编公证员的平均税后年薪超52万元。而且这还都是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法收入”。 合法的理由,是公证处“自收自支”的事业体制,发多少钱属“内部考核”。内部考核也即拿提成,提成比例占业务总收入的30%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证业务一路走俏,动不动年营业额上千万,要是按照这个比例,以后公证员不得个个都是千万富翁? 公证机构享受着行政垄断特权,可谓在一定区域内“独此一家,别无分号”,几乎是坐等生意上门。员工却靠“提成”拿收入,这样的设计未免太可笑——等于是把公共资源私有化。 依据我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记者认为,自收自支,拿提成得收入的做法是有悖法律精神的。把收入与营业挂钩,会使公证失去公正,如同让一群猫看管一筐鱼,结果很可能是猫肥了,鱼却没了。 记者了解到,桐乡和温岭公证处天价工资现象,在全国绝非是个案。因此,记者认为,公证体制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要么打破垄断,放开行业,形成充分竞争;要么改变自收自支现状,使其完全成为国家行政服务机构,并大幅降低收费标准,真正实现非营利性质。 到底向左还是向右,公证处,该想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