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从明清文献看钓鱼岛的归属 地名是活在今天的历史见证。在明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台”,而更多的是称“钓鱼屿”。“屿” 即小岛,“岛屿”同义。从知识谱系来说,有关钓鱼岛等岛屿的明清文献,是自古以来钓鱼岛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现存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历史依据。从最早的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记载入手,循迹而下,可以凸显自明代以来钓鱼岛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历史事实,印证东海海上疆域形成的历史轨迹。日本官方无视历史事实,称钓鱼岛是“无主地”,实际上,不适宜人居的无人岛,不等于就是“无主地”。我们认为,只有在厘清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正本清源,对日本所谓“发现”、“无主地先占”之说,给以有力的回应。 一、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 自古以来,中国沿海先民就与海洋发生了密切关系,浙江萧山跨湖桥“中华第一舟”的发现,证明早在8000年前中国先民就在东海开始了航海活动。古代中国航海的记载,所谓“舟子相传的秘本”,后称“针本”,伴随航海活动而产生,并世代相传。迄今所见,这类留传下来的航海记录以明代为最早。 一般认为,最早记载钓鱼岛等岛屿的文献,是始撰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明抄本。实际上,我们应该追溯到更早的时候,也就是从《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开始。 据陈佳荣先生最近指出,《三十六姓所传针本》见于琉球大学图书馆藏的琉球人程顺则《指南广义》之中(《清琉球程顺则〈指南广义〉》,香港《国学新视野》季刊,2012年夏季号)。查阅这部1708年汇辑的航海专书,其中《针路条记》抄引“针路”共14条,来源有二:一是引自《封舟针簿》的4条,其中3条注有“钓鱼台”之名,说明源自康熙癸亥年(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册封使团传授的《航海针法》,其源头则是明代永乐元年郑和等往东西二洋等处;二是《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共10条,有4条直书“钓鱼台”之名:一琉球往福州,一福州回琉球,一东涌山开船,一钓鱼台开船。 《三十六姓所传针本》是三十六姓传承抄录的航海“针本”,而三十六姓源自何时?《明会典》中明确记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赐福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二十五年,(琉球)中山王遣子姪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由此我们认为,有理由将原来以为明代文献最早记载钓鱼岛是在永乐元年(1403年)的时间,推前到洪武年间。 《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发现的意义就在于,强调了此类源于中国航海实践的传抄本在时间上的源远流长。赐姓在14世纪90年代,可以说是《三十六姓所传针本》的下限,那么,针本的上限又可推至哪里?从“针路”一词的形成时间来看,指南针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在北宋年间中国人首先将之用于航海,徐兢《宣和奉使高丽图经》明确记载了船队使用“指南浮针”。从那时起,才可能产生“针路”一词,有“针本”的传抄。由此,可以认为中国航海人最先发现并作为海上航行标志予以命名和利用钓鱼岛的历史,最早或可上推至北宋初年发明指南针用于航海、出现针路的11—12世纪;而结合下面述及的明朝洪武初年派遣使臣出使琉球和明朝水军出巡“琉球大洋”的文献记述,最迟可上推至14世纪70年代。 针本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并命名使用钓鱼岛的重要历史依据。据此,中国比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至少要早500年之久。 二、明代中国最先在国际关系中界定钓鱼岛的归属 明代是中琉通交之始。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朝派遣使臣杨载持诏书出使琉球,当时只能凭借中国航海人世代相传的“针本”,经由钓鱼岛列岛而至琉球。钓鱼岛之命名和使用得到官方确认,自14世纪70年代定型下来。此后有明一代近300年间,明朝派出使团25次,而琉球入明朝贡达300余次;清朝继续沿袭这种关系,中琉两国经由钓鱼列岛的频繁交往长达500年之久,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 迄今所见有5部明朝册封使的出使记录保存于世,为明代钓鱼岛归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嘉靖十三年(1534年)陈侃《使琉球录》最早记述:“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说明中国与琉球国的边界以古米山为限。明代文献中古米山又作姑米山,即今天的久米岛。陈侃记述当时出使船上的琉球人望见古米山就认为到家了,足以说明古米山才是属于琉球的疆域。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郭汝霖《重编使琉球录》记载:“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指出赤尾屿是与琉球交界的地方,也就是中琉两国的分界处,印证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赤尾屿以近是明朝的领土。万历七年(1579年)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重申了中琉两国之间海上疆域界限,《琉球录撮要补遗》中记有“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是历史上首次对琉球海沟(今称冲绳海槽)的记载。万历三十年(1602年)夏子阳《使琉球录》,强化了间隔于姑米山与赤尾屿之间的黑水沟,是中琉的天然界线:“且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崇祯六年(1633年)胡靖《琉球记》又一次清楚地表明姑米山才是琉球国界。 清朝册封使也为我们留下了多部出使记录,主要有1663年张学礼《使琉球记》,1683年汪楫《使琉球杂录》,1719年徐葆光《中山传信录》,1756年周煌《琉球国志略》,1800年李鼎元《使琉球记》,1808年齐鲲、费锡章《续琉球国志略》等,无一例外地都表明钓鱼岛等岛屿归属于中国。 钓鱼岛归属于中国,在明清时期已成为东亚国际社会的共识。明代1471年朝鲜人申叔舟撰《海东诸国纪》,绘有琉球36岛图;清代徐葆光《中山传信录》中,有经中琉双方讨论而绘制的《琉球三十六岛图》,均没有钓鱼岛等岛屿踪迹。琉球王国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鉴》(1650年)全文转录陈侃《使琉球录》有关钓鱼岛等岛屿的记载,古代琉球王室档案《历代宝案》也未载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这都说明琉球人从来也没有将钓鱼岛等岛屿视为本国领土。而1721年日本新井白石撰《南岛志》中关于琉球36岛的记述,反映了琉球国的疆域及其所属岛屿的界限,并没有钓鱼岛等岛屿在内。 三、中国自14世纪70年代以来对钓鱼岛实施有效管辖 钓鱼岛等岛屿不是“无主地”,早就被纳入了中国主权管辖范围。 在明初,即14世纪70年代,中国已实施了对于钓鱼岛等岛屿的有效管辖,巡海可作为实际管辖的有力证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特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明太祖实录》记载航海侯张赫和靖海侯吴祯,都曾率领舟师巡海到“琉球大洋”。张赫于洪武六年(1373年)巡航海上,遇倭寇,追及琉球大洋中,“杀戮甚众,获其弓刀以还”。洪武七年(1374年)靖海侯吴祯率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海,巡捕海寇,东南沿海诸卫官军悉听节制。大规模巡海持续了一年半以上,包括巡至琉球大洋,“获倭寇人船若干,俘于京”。所至琉球大洋,应即琉球海沟,今称冲绳海槽。这一海槽在明代使臣出使录中明确列为中琉两国的天然分界标志。明初巡海证明钓鱼岛列岛不仅在福建海上防卫范围以内,而且在明朝整体海防体系的防卫范围之中。 嘉靖年间倭患大炽,此后海防图籍趋于极盛。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明朝总督南直、浙、福军务胡宗宪的幕僚郑若曾所撰《筹海图编》刊刻,是迄今所见中国古代最早、内容也最详备的海防图籍。卷一《福建沿海山沙图》将钓鱼岛、黄毛山(黄尾屿)、赤屿(赤尾屿)依次排列于海图之上,明确标明属于中国福建都指挥使司管辖的海防区域,充分证明钓鱼岛列岛在明朝已纳入中国的行政管治区域。此后出现一系列与海防相关的官私图籍,主要有郑舜功《日本一鉴》(1565年)、谢杰《虔台倭纂》(1595年)、徐必达《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605年)、王在晋《海防纂要》(1613年)、茅元仪《武备志》(1621年)等,均记录了福建往琉球的针路,印证了钓鱼岛等岛屿不是琉球领土,更不是无主之地,而是属于中国领土,在中国福建海防管辖范围以内。 《三十六姓所传针本》最值得注意的,是《针路条记》中“钓鱼台开船”一条,可见明代的钓鱼岛已不仅是一个航海的重要标识,也是一个中国人航海活动的重要场所。18世纪初黄叔璥撰《台海使槎录》(1722年),以御史巡视台湾府,以港口记述钓鱼台,其后台湾方志多加转录。清代乾隆年间《坤舆全图》等舆图,也充分证明了从明到清,钓鱼岛列岛一直归属于中国,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行使了长期有效的管辖。 综上所述,钓鱼岛由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并由中国历代政府实施有效管辖,其主权归属十分清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19世纪末被日本窃占之前早已不是“无主地”。明清文献提供了有力的历史证据,构成了钓鱼岛归属于中国的完整证据链:钓鱼岛自14世纪70年代以来已确定为中国固有的领土,在中国政府有效管控之中,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