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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管老大难 环评“未批先建”根在地方利益驱动(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8
摘要:在曹明德看来,修订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未批先建”行为,“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所以很多建设项目宁愿去违法,也不愿意去遵守法律。修订后,罚款上限提高了。这样,一方面消除了与修订后的环境

  在曹明德看来,修订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未批先建”行为,“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所以很多建设项目宁愿去违法,也不愿意去遵守法律。修订后,罚款上限提高了。这样,一方面消除了与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相矛盾的地方,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不过,即使有了良法,还需要执法落实,而这也是曹明德的另一层担忧。

  “确实存在执法偏软的现象。在环保局的眼皮底下存在那么多未批先建的项目,难道环保部门就没有责任吗?”曹明德说,今后,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应当强化执法力度,“要提高惩戒力度,除了涉及上述两个部门,实际上也会涉及到地方的综合部门,比如发改委等行政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问题。当然还有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公民对未批先建的现象要进行监督,不管是建设项目还是行政执法机关,都应当对其进行监督”。

  高利红也提到了严格执法的问题,“如果法律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现在未批先建的项目不会出现这么多”。

  “在推动环境执法问题上,首先要加大监督力度,但我个人倾向不要单纯问责,对于公务员程序性违法实行问责制比较合适,如果让公务员对整个违法行为的实施后果负责,他没有办法承担这个责任。”高利红建议,应该增加一些奖惩机制,另外在廉洁度等方面也需要加强,“目前执法部门执法能力也有限,执法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对一些装备没有专业技术检测,也没有办法去制止,所以还要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上下功夫”。(赵丽)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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