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味着在审前活动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必须投入更多时间、精力去发现证据、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在法庭审理阶段,随着控辩双方参与程度的不断加强,法庭审理的时间必然会拉长。 吴宏耀说:“因此,必须强化刑事诉讼制度的案件分流作用,以便及时调控进入正式庭审的案件数量,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到重大的、需要以开庭审理方式裁判的刑事案件上。而意见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作出了详细规定。” 李奋飞说:“意见昭示着一种新的希望,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理性转型已然拉开帷幕。” 法制日报北京10月12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