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利和责任的问题,明确社会组织和政府、企业是不同的权利与责任主体,明确社会组织享有的社会权利及其承担的不同于政府、企业的社会公共责任,也明确国家对社会组织承担着立法和监管的公共责任,企业对社会组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确立规则的问题,确立社会组织最基本的非营利行为准则,确立社会组织的产权边界和社会共治原则,确立国家对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鼓励、优惠、支持、限制乃至打击和取缔等公共政策的原则和政策导向,确立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公共伦理和行业自律规范,也确立社会组织内部应当体现的民主治理和依法自治的基本规则; 保障权益的问题,保障社会组织作为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组织在参与和开展各种社会及经济活动中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组织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也保证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不损害其他社会主体和当事人的权益,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促进发展的问题,通过立法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法律规制下实现最大限度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解决制度建设上的这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突破现行部门立法的局限,真正站在国家利益的全局和战略立场上整体推动。 结束语 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不仅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还将其上升到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的高度,有助于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对于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逐一给出良方,更明确了依法有序发展的思路。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组织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