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王闯在发布会上表示。 王闯介绍,这一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不仅包括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还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引发的普通行政案件。 第二,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无论该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还是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第三,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不再分由该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各自审理。 “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具有重要意义。”王闯在发布会上对媒体表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实行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但王闯也认为,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后,其他的法院已经搞了三合一的,仍然要进行三合一。“今年6月,我们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陶凯元副院长在讲话里专门提到了,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和其他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并行不悖的。”王闯说。 对于知识产权法院在审判模式上的探索,邓宏光也表示出自己的疑问。“刑事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统一,包括一些标准,刑事与民事合一后,会不会出现以刑事相要挟影响民事的效果?如果仍然按照以前先刑事后民事的做法,很可能会让现有的成果倒退。” 助推司法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今年6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习近平强调,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战略发展的角度看,司法体制改革应该从最容易的地方突破。相对于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牵涉的利益面更小,也更容易改革,即使是在一定程度上失败了也是可以承受。”邓宏光对记者分析道。 “所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不仅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制度,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中央关于司法改革,要在六个省市试验,而知识产权法院却一步到位了。中央司改的很多司法改革措施都要在这里面实行的,主审法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包括人员的分管理,法官的制度保障,还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都要在这里进行的。所以,它运转如何,对整个中国司法体制未来的走向可以说是有重大影响的。”王闯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对于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邓宏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有必要在高院层级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如果能在北京设立高院层级的知识产权法院,更能够表明政府对于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视。此外,还可以对可能对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宏观把握,还能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 刘晓海认为,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突破口,知识产权法院当前还面临“循环诉讼”这一难题。 刘晓海向记者介绍,所谓循环诉讼是指,如果专利诉讼委员会对专利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意见,当事人不服到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判决后再上诉到高院,高院如果和专利诉讼委员会意见不一致,会发回重审。如果发回重审后,专利诉讼委员会仍然保持原有意见,这样的诉讼就还要再走一圈。 “循环诉讼使审判效率低下,审判周期过长,民事权利归属委决不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了考验。”刘晓海说。 日期:2014-11-12 13:4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