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对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山东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民爆济南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该起事故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21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5月20日10时许,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震源药柱废药在回收复用过程中混入了起爆件中的太安,提高了危险感度;太安在4号装药机内受到强力摩擦、挤压、撞击,瞬间发生爆炸,引爆了4号装药机内乳化炸药,从而殉爆了502工房内其他部位炸药。 管理上的原因是:保利民爆济南公司法制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且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违规改变生产工艺,违法增加生产品种,超员超量生产,违规进行设备维修和基建施工,并弄虚作假规避监管。保利集团、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保利民爆集团作为保利民爆济南公司的上级单位,对下属(控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得力,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利民爆济南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认真,工作不扎实、监管不得力,对企业长期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和内部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地方政府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不彻底。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董事长冯怀禄、总经理彭汉雷、副总经理孟祥森,济南市经信委副主任李廼锋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苏树伟等21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责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及其负责人处以上限罚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指导保利集团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进行停产整顿。 同时,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保利集团分别向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开该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记者 鲍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