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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明年出台方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明年开始,“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将启动,具体措施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出台。昨天,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里获悉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新建城区和居民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明年开始,“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将启动,具体措施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出台。昨天,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里获悉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新建城区和居民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老旧小区也要在限期内达标。对于养老机构利用率低等尴尬问题,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转为企业或民营,改制试点方案年内出台。

  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人均不得少于0.1㎡

  《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养老服务设施要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据了解,新建小区均须按标准建养老服务设施,其实早有相关规定,但一直未被落实,一些小区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也没有派上用场,被用于其他方面。

  《意见》明确,今后,凡是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都要按上述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及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在限期内达到上述要求,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这些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挪作他用。

  改制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将转为企业或民营

  《意见》提出,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该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因此政府的投资主要是托底功能。今后,公办养老机构将不再配置编制、资金等,转制为企业或是民营。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4万多家养老机构,其中72%是公办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负责托底,但并不意味着公办就要公营。让社会力量加入进来,使公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詹成付说,新建的公办机构也要交给民间来运营。

  詹成付表示,民政部将在年底前制定试点的相关文件。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建养老设施因建设的成本高,民间力量很难负担,所以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支持建设,但建成后,要交给民间机构管理。

  扶持

  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今后将全免或减半

  《意见》明确,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则要减半征收,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要进一步降低门槛,让民间资本更容易进入养老行业。”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养老机构建设都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总的数目虽然不大,但名目很多。今后,这些费用都要进行减免。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同时,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都会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制定和完善。

  詹成付表示,民政部和国土部等部门还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建设房地产之实。

  □重点关注

  明年一季度出台试点方案

  《意见》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以房养老”以试点形式写进《意见》中,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问题,将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预计将在明年一季度出台试点的具体措施。

  ■链接·住房反向抵押

  据了解,目前,很多老人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其他养老服务。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提供方式。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费用。它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在国外较为普遍,但在国内刚刚起步。

  有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兴起于上世纪80

  年代,多年来在各地都有实行,但始终没能推广,涉及到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很多老人仍难以接受把房子抵押而不是留给儿孙。

  ■背景

  京沪等地试点均告失败

  2007年10月,石景山区在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率先开始被称作“养老房屋银行”的“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模式是,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将老人的房屋出租或代卖,所得房租返还给老人,抵免在养老院的所需费用,或自行处理。但是,这个项目推出后问者寥寥,很多老人还是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不久,这个项目就无疾而终了。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2011年,中信银行在北京等城市启动“以房养老”的试点,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

  不过,由于该项业务申请的门槛较高,申请者至少须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也必须用于养老。目前该项业务总体业务量并不大。

  ■北京方案

  试点重点租房置换

  据了解,北京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出,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以房养老有很多种形式,抵押房屋只是其中一种。北京的试点重点将会以推进“租房置换”进行。老人把房屋出租获取租金,用这些钱住养老院或是获得别的养老服务等,但房子还是老人的。

  李红兵说,今后,租房置换养老要成为一种制度,银行、保险公司、相应的机构等都要加入进来,组成一种固定的机制,老人可以放心地通过这套机制来出租房屋。李红兵说,“租房置换”是对“以房养老”形式的一种拓宽,既可以加强对房产资源的利用,还可以避免老人对丢失房产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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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医务人员上门服务老人

  《意见》明确提出,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等。同时,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并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詹成付表示,医养结合要贯穿在社区、家庭、机构中,要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中,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要进入社区、家庭、机构,不管是在家养老或是在机构、社区养老的老人,都可实现养老和医疗结合。

  2025年老年人突破3亿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去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94亿,2020年将达2.43亿,2025年将破3亿。《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到40张。

  詹成付介绍,按照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全国养老床位要达到30‰,但社会化的养老床位截至目前只有20‰。在社区养老上,到十二五末,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实现百分百覆盖,农村要实现50%。“目前为止城市社区只有41%,农村只有16%。情况不太理想。”詹成付说。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