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了解到,2011年,商务部启动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修订工作,逐项研究清理涉外投资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修法涉及的重大问题。
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骞芳莉等30位代表提出,外资三法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规范外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外资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各种法律法规逐渐和国际接轨,外资三法部分规定与公司法等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与冲突,造成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建议修改外资三法,将其与公司法并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商务部认为,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有必要修订外资三法(包括与公司法并轨)。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外资三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商务部扎实做好外资三法修改工作,及时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实施情况,有序推进外资三法修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