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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01
摘要:以上管理平台运用上的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是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没有树立“应用为大”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建设与应用脱节。其次是资源整合平台建设本身存在困难,受制于科技法庭的建设速度、应用品牌。再次是各个

  以上管理平台运用上的问题,究其原因,首先是思想认识上存在问题。没有树立“应用为大”的信息化建设思路,建设与应用脱节。其次是资源整合平台建设本身存在困难,受制于科技法庭的建设速度、应用品牌。再次是各个科技法庭厂商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共通共连实际操作仍然存有困难。

  三、加大科技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应用的建议

  1.全力推进科技法庭建设实现全覆盖。目前进入管理平台的科技法庭数量仅占到20%,覆盖面不广。2016年高级法院确定庭审评查以网上远程查看为主,马上有法院提出科技法庭数量少,把大量案件排除在了评查之外。从信息化建设分工来讲,管理平台属软件系统,由高级法院集中建设部署,周期短上线快。但科技法庭由各级法院自行建设,周期长品牌多,有的法院借口新楼搬迁不愿意投资,有的法院借口经费紧张依赖上级法院,有的法院标清设备已属于淘汰产品。因此,全区法院科技法庭建设情况进展不一,从平台管理的角度来看,只有覆盖了全区法院,功效才能最大化发挥。

  2.建立软件应用系统对接工作通报机制。在软件应用系统对接过程中,各方公司信息不对称、运行模式不同、研发流程不一致等等,都需要信息化主管部门多次协调沟通。基于全区法院数量多、距离远的地理特点,五家科技法庭厂商现在看来略多了一些,应当根据各个科技法庭厂商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与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排除掉一两个,这种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可以让合作公司更具责任心,后期运维能力也略强一些。

  3.继续拓宽科技法庭统一管理平台的服务功能。目前,庭审录音录像的评查仍然采用“人盯人”的传统方式,工作量太大。尤其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庭审评查,更存在着地理距离、录音录像资料网络上传、庭审活动频繁等问题,而且传统方式无法实现连续评查,赴现场评查可能无法获知平时的情况。配合管理平台还需要上线庭审纪律核查系统,该系统以模块方式显示在统一管理平台之中,利用音视频自动识别技术,实现对审判人员着装、合议庭人员数量,以及庭审中不遵守法官行为规范等动态行为的智能识别,对于违纪行为可以及时纠正、提醒。尤其对于已经结束庭审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利用法院工作之外的时间自动核查、自动生成统计分析。

  4.提高干警运用科技法庭统一管理平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前所述,管理平台属于管理类的应用系统,各级干警不会像使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一样在此平台录入任何信息,对该平台的关注程度低是必然结果。但是,已有少数干警主动查看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音录像,通过回放确定案件查明事实。如何引导干警运用管理平台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体现还原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固定案件证据的应有之义,才能使之不失为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任务的便捷、高效的技术保障措施。

  (课题组成员:刘 琼 雷本利 闫晨 张朝晖)

责任编辑:刘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