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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夭折” 彰显政府民主施政理念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8
摘要: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夭折” 彰显政府民主施政理念 2009-6-25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夭折” 彰显政府民主施政理念 “不受老百姓欢迎的规定,我们就否掉它。”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苏泽群近日在讨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夭折” 彰显政府民主施政理念

  2009-6-25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夭折” 彰显政府民主施政理念

  

 

    “不受老百姓欢迎的规定,我们就否掉它。”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苏泽群近日在讨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时坚决地说。
  月初,《规定》在征求意见时,“按月提取、预留半年余额、异地购房不准提取”这三大新政在征求意见时受到市民的强烈反对。在近日广州市政府的讨论会上,公积金重大调整方案终于尘埃落定:政府决定该规定不予实施。此举一出,群众拍手称快,盛赞广州市政府的民主施政之风。


  拟推新政引质疑 反对声沸沸扬扬


  《规定》原计划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项新政,公积金将可以按月提取,但账户内需保留半年的缴存额;公积金提取全部采取转账支付,不准提现,防止骗取套取公积金;职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广州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购房产须在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是在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地。
  新政曝光后,许多市民纷纷表达了不满和质疑:“公积金是自己账户里的钱,为何取出来有这么多门槛,这么难?”
  一时间,质疑广州公积金新政的反对声闹得沸沸扬扬,市民反对声一片。
  对于这样的状况,广东省和广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调整公积金政策应充分听取民意,限制提取违背公积金设立初衷。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认为,强行留存半年缴存额度缺乏政策依据,而异地购房限制也是与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相违背的。广州市人大代表、民建广州市委员会常委卢启明指出,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公开公积金的投资去向和具体账目,公积金政策涉及百万职工的切身利益,管理部门在出台政策前应该充分听取民意。


  倾听民意废新政 法制审查不可缺


  随后,苏泽群主持召开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暂缓实施《规定》的决议”,否定了早前计划的“按月提取”、“预留半年余额”以及“异地购房不准提取公积金”等规定。并表示,以后公积金的任何调整,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制审查、民主公开、广泛听取意见”程序,方可公布实施。
  “提取时预留半年余额,市民不接受,就不要搞。”苏泽群提起新规中备受争议的两大内容,“还有一条,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也不宜限制,比如人家退休了,在广州外的老家买套房子,为什么就不能让他提取公积金呢?”
  “这提醒我们,要完善法制审察和民主决策的制度,要广泛听取意见,这样定出来的制度,大家才会欢迎。”苏泽群说道。他表示,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包括归集、使用等七个方面,做到透明公开。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表示,本来公积金新政对市民也有很多好处,像每月提取政策,可以自动打到市民账户上,非常方便,但由于事前没有做好相关的宣传指引工作,引起市民误解,这点需要检讨。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改为住房银行


  有专家表示,广州市公积金新政夭折不是一件坏事。此次公积金新政引发了社会及舆论的广泛关注。在质询面前,政府及时出面回应并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媒体与公众进行互动。这种态度无疑促进了政府与市民对公积金政策的讨论,彰显了政府民主施政之风,应当予以肯定。
  经济学领域专家、博士马光远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在现实中,公积金的主人对公积金的管理投资事宜一无所知,也无法自由提取,而作为保姆的管理中心却以主人姿态频频对主人的财产进行设限或设计新的“使用方案”。
  马光远举例:为了刺激内需,有人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买车,刺激车市;建设部也表示,关于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试点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他认为,这些方案的共同特点是:没有尊重真正的产权人的意愿。
  他表示,按照目前的架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者,其本身却是一个“虚幻”的结构,承担决策大任的成员全部是兼职人员;同时,处于核心地位的管理中心是一个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无金融牌照的“三无机构”,管理着庞大的民众资产,却又缺乏任何监督。而投资渠道的单一又让公积金管理中心彻底沦为一个可有可无的机构。鉴于现有制度的最大弊端是一方面不能体现真正主人的产权,另一方面,监管失灵,费用高昂。改革的路径应该在明确产权和监管制度的减负上下功夫。
  专家建议,废除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管理者的制度模式,而是将其改造成为独立的住房银行,按照社保基金的运作模式设置监管和投资体系。同时,在公积金的使用和提取上,一定要方便产权人,尊重产权人的基本意愿。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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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