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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四个服务”谱写法律监督新华章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检察日报 珠海:“四个服务”谱写法律监督新华章 ■30年来,珠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84件2003人,其中大案1114件1196人、要案86件8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3件413人。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珠海市检察机关不是“就案办案”,而是
检察日报


珠海:“四个服务”谱写法律监督新华章


    ■30年来,珠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84件2003人,其中大案1114件1196人、要案86件8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3件413人。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珠海市检察机关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综合运用“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管齐下的方式,全方位促进公权力的规范运行。

    ■珠海市检察机关及时转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思路,由过去偏重于追求查办大要案,转变为全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促进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波说。

    珠海位于南海之滨,因地处珠江入海口而得名。珠海东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是一国两制的交汇点,是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一个重要口岸。1980年8月26日,珠海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当时面积仅为6.8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面积扩至7653平方公里。珠海气候宜人,钟灵毓秀,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珠海市检察院就坐落在这座美丽的海滨花园城市之中。

    珠海市检察院的前身是珠海县检察院。珠海县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12月1日,隶属于广东省检察院佛山地区分院,1958年并入中山县检察院。1979年3月5日,珠海市检察院(县级)成立,并于11月26日升格为地市级检察院。珠海市检察院现有干部编制217人,内设机构28个,下辖香洲、斗门、金湾3个基层检察院。

    珠海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珠海市检察院发扬特别能创新的特区精神,坚持以理论创新推进工作创新,主动将检察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特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认真做好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社会和谐、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四个服务”工作,为珠海经济特区的繁荣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谱写了法律监督的新华章。

    促进经济发展篇

    珠海市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查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通过查办国有和集体所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不受侵犯;通过查处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珠海经济社会科学发展。30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84件2003人,其中大案1114件1196人,县处级以上要案86件86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3件413人。

    位于珠海西部的港中旅(珠海)海泉湾度假区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中旅集团)下属香港中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首家“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海泉湾度假区一期工程投资22亿元人民币,2006年1月全面营业后成为珠海市“旅游名片”。2006年7月,港中旅集团对海泉湾度假区一期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发现,工程造价超过预算3亿多元,一些重要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开业不久的五星级酒店因主输水管爆裂被迫停业,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

    应港中旅集团的要求,珠海市检察院于2006年9月调派反贪局、反渎局和金湾区检察院30余名干警,对工程造价高、部分工程质量差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共立案涉嫌受贿案件12件12人,涉嫌行贿案件5件5人。这些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案件侦查终结后,珠海市检察院及时向海泉湾通报情况并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加强人事、财务管理,完善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开展职员法治教育;严格控制一期工程款结算,防止损失扩大;排除通过不法手段承接工程以及已建工程不合格的承建商再次承包工程,避免二期工程出现类似问题。海泉湾接受检察建议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了管理。

    随后,珠海市检察院又应邀帮助协调解决海泉湾二期工程项目征地问题。因部分水产承包养殖户对补偿款漫天要价,影响了二期工程征地进程。珠海市检察院介入后,对水产承包养殖户使用的土地发包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查明有关管理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公告收回水产养殖户承包的土地。检察机关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水产养殖户接受了合理的补偿,补偿额比他们原先要求的减少了6000万余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珠海市检察机关注意避免“就案办案”的做法,综合运用“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管齐下的方式,全方位促进公权力的规范运行:结合办案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办案发现和纠正违法,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通过查处案件,努力解决一个单位的廉政制度建设问题,规范一个行业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维护社会和谐篇

    社会和谐是发展的保障。30年来,珠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和实践“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执法理念,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珠海市检察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转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思路,由过去偏重于追求查办大要案,转变为全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反贪部门依法主动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有效地平息群众的情绪,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全面解决群体性事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渎职侵权部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严肃查处影响民生的渎职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案侦查发生在质量检测、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4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新村、柠溪村部分群众认为在新村、柠溪村改造项目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200人聚集起来在村口打出“惩治腐败、打击官商勾结”等横幅标语,声言要游行示威,还多次在市政府门口上访,围堵市政府,致使公务车辆无法通行,严重扰乱了市委、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有关部门先行派员介入调解无效,随行的派出所民警在维持秩序时被殴打,矛盾迅速激化,大规模冲突一触即发。

    珠海市委要求检察机关立即介入,查处事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问题。珠海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反贪局集中力量查处。经与市公安局及香洲区委区政府积极沟通,并派员深入村民中间调查摸底,查明在新村、柠溪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确实存在开发商与改建办干部勾结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同时也有一些村干部出于私利在暗地里推波助澜,怂恿不明真相的村民聚集闹事。为此,珠海市检察院迅速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决定对开发商、村干部同时采取强制措施,并以开发商为主要突破口,深挖其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相互勾结、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通过艰苦奋战,一举查实了村干部收受开发商贿赂的犯罪事实,还查实了市国土局副局长姜某、市旧村改建办秘书组组长吴某等人收受承担新村、柠溪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商贿赂的职务犯罪线索,并随即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做好上访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经过富有成效的工作,事态迅速得到平息。

    珠海市检察院还率先实现了司法理念上的转变。“人文关怀”契合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由珠海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进而成为全国检察实践的发展方向,并被更深层次地贯穿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2007年6月,珠海市检察院率先推行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将“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已经对4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属进行了经济救助,有效抚慰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创伤,缓解了社会矛盾。《人民日报》、《羊城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作了深入报道。此举也得到了高检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广东省内予以推广。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篇

    良好的治安秩序是发展的前提。珠海市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易于引发治安群体性事件的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0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1347人、提起公诉51238人,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消除社会治安隐患,是检察机关改进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方式、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为此,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波亲自带队到相关综治职能单位调研,探索检察机关参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途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刑检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负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机关、单位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正确履行“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职责,着力监督和纠正社会治安治理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珠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改革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终结报告格式,增设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审查”的内容。要求干警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督意识,重点审查有关机关是否不认真履行综治职责引发了刑事案件的发生,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监督意见。

    2007年9月,广东鹤山市居民梁某因为好友赖某(在珠海某酒店工作)的工作岗位被唐某顶替,便“打抱不平”,预谋对唐某实施伤害。其在佛山市某经营部购买了一瓶浓硫酸后乘车来到珠海,次日将浓硫酸泼向唐某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唐某的伤残程度为五级。珠海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梁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按照国务院及公安部关于危险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个人购买销售硫酸应当先取得县级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但梁某购买浓硫酸时,该经营部未查验其有无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也未登记其个人资料,致使危险品轻易流入社会。梁某携带浓硫酸乘坐长途汽车时,汽车运输企业有关工作人员也未对其随身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明显漏洞。承办人经审查认为,佛山市公安机关对浓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等环节监管不力,该案的发生与公安机关未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监管职责有一定关系。为此,珠海市检察院向佛山市公安机关发出加强危险品经营、运输等环节管理的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检察建议。佛山市公安机关对检察建议非常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检察建议: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规定的佛山市某经营部及其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销售、运输等单位和环节的监管;落实购买危险化学品前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购买备案证明的制度。

    2008年,珠海市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在审查周某为了追回赌债而抢劫致人死亡一案过程中,发现案件材料反映出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新乡村存在一处地下赌场,但公安机关没有对此作出相应处理。珠海市检察院公诉科及时进行监督,要求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参赌人员进行处理,并结合本案对该村开展教育活动,加强管理,堵塞监管漏洞,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取缔了赌场,对主要参赌人员分别作出罚款、收缴赌资的处罚,同时强化了对全区地下赌场的取缔打击力度,净化了社会风气。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篇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珠海的城市品牌。2008年4月,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到珠海进行专题调研时,明确要求珠海“率先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2008年12月,国务院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地位,要求珠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促进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波说。围绕珠海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统一部署,珠海市检察院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城市建设。

    ——依法惩治危害生态城市建设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大环境污染、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在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以及环境监管活动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遭到破坏的职务犯罪案件等。

    ——依法监督有关生态城市建设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危害生态城市建设的行为,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起诉或支持相关当事人起诉。加强对涉及生态城市建设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为生态城市建设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及时处理涉及生态城市建设的控告、举报和上访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快办快结。依法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城市规划、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保护等方面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危害生态城市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全市两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重拳出击,集中精力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危害生态城市建设的渎职犯罪,对于促使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

    针对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滥挖瓷泥问题,2008年,珠海市检察院会同斗门区检察院在斗门各镇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详实的《斗门区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的调查报告》,搞清滥挖瓷泥和非法取土屡禁不止的原因和危害,之后组织开展了整治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专项行动。通过整治活动,珠海市两级检察机关突破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受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12件12人。2009年,针对斗门区一些砖厂非法占用农用地取土烧砖,破坏土地资源的问题,再次依法开展了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相关案件25件25人,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综合整治,关停了22家非法砖厂。

    同时,珠海市两级检察院积极配合斗门区对滥挖盗采现象进行综合整治:主动加强与斗门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落实案件移送协查机制、证据材料提供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情况召开案情分析会,认真查找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向斗门区国土分局、斗门镇等单位发出5份检察建议,督促上述单位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密切配合协作,加强土地资源监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斗门区国土、公安、林业等部门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配合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共同防止滥挖瓷泥现象死灰复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意识,依法承担起保护资源环境的职责。通过集中查处和有效整治,遏制了非法占用农用地滥挖瓷泥,非法毁坏山体取土采石现象的蔓延,为促进珠海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珠海市委主要领导对此予以了充分肯定。

    开拓创新,服务大局,珠海市检察院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赢得了市委和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多次被表彰、记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广东省委授予“依法治省”先进单位;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珠海市检察院反贪局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多次被高检院评为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控告申诉部门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还涌现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优秀接待员”等先进人物。

    “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回顾珠海特区30年的历史,金波检察长深有感触地说:“一代又一代珠海检察人留下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以理论创新推动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的勇于探索精神,注重工作细节、耐心细致、求真务实的精益求精精神,文明、理性、平和执法的人文关怀精神……所有这些精神,都是珠海检察事业继续发展的强大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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