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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首个少年检察处 受案范围含在校大学生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北京日报 北京建首个少年检察处 受案范围含在校大学生 昨天,海淀检察院成立本市首个少年检察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设立14项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受案范围延伸至在校大学生 少年检察处共有11名检察官,来自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犯罪预
北京日报


北京建首个少年检察处 受案范围含在校大学生


  昨天,海淀检察院成立本市首个少年检察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设立14项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受案范围延伸至在校大学生

  少年检察处共有11名检察官,来自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犯罪预防等部门。今后,少年犯罪案件一进入海淀检察院,将由两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全程跟踪办理,不再需要从批捕到公诉各部门的反复移交。

  少年检察处受案范围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主,并延伸至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25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人身权利侵害案件。

  少年检察处坚持“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案件一律不诉”的公诉原则。

  ■少年犯有望实现前科消灭

  少年检察处共设立14项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其中,少年档案单独保管制度尤为引人关注:对于羁押的少年犯从入监所起由专人全程参与保护,并对档案信息进行单独保管。少年检察处处长杨新娥表示,该制度是实现前科消灭的铺垫,目前,仅是对少年犯前科进行保密,如果条件允许,检察院会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施行前科消灭,彻底删除轻罪少年犯的前科记录。

  此外,少年检察处还制定了律师介入制度、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亲情会见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等,从逮捕、公诉、入监到释放全程“监护”少年犯。

  ■社会调查将成逮捕重要依据

  杨新娥介绍,今后要对每名少年犯进行社会调查,该调查由首都师范大学具备资质的专职司法社工完成。在征得少年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社工到其居住地、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居住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职业情况、学校教育等。在此基础上,心理医生和专家对少年犯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检察院是否逮捕、起诉和量刑的重要参考。

  此外,少年检察处还联手市民政局,共同解决家在外地的少年犯释放后安全回家及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相关部门会派专人护送少年犯回家,降低其再次犯罪的危险。本报记者高健 RJ210

  新闻链接

  14项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律师介入制度:对家属没有委托律师的涉罪少年委托司法局指定律师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全过程,保障涉罪少年的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讯问到场制度:在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则委托合适成年人(律师、社工)到场。

  品行社会调查制度:委托司法社工对涉罪少年的品行进行社会调查。

  羁押必要性评估制度: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律师、司法社工、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

  亲情会见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安排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会见、通话。

  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涉罪少年已被逮捕的,应当把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作为一项审查的重要内容。

  诉中考察制度:委托司法社工开展帮教考察,考察报告作为检察机关是否起诉及发表何种量刑建议的参考。

  再犯可能性评估制度:委托司法社工在开展品行调查和专业帮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工具和量表,对涉罪少年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轻度、中度、高度危险性)。

  不起诉跟踪回访制度:对被不起诉的少年委托司法社工定期跟踪回访,一般为每月或者每季度一次,直至其年满18周岁;对于已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跟踪回访的期限一般为半年;帮助少年良好回归社会。

  分案起诉制度:对未成年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起诉。

  量刑建议制度:司法社工开展品行调查和帮教后形成的书面报告作为品格证据提交法院,并以此为参考提出量刑建议,保障量刑均衡。

  刑事和解制度:积极促成少年案件当事人和解,必要时委托区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当事人主持和解。

  少年档案单独保管制度:对于被羁押的涉罪少年从入所起由专人负责建立档案,并对档案进行单独保管。

  参与社区矫正制度:跟踪判后少年刑罚执行情况,参与社区矫正,促使判后少年良好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