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广东省纪委通报八大不正之风案件 12日,广东省纪委通报2009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不正之风中8起典型案件。据统计,2009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不正之风案件7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0人。省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部门、行业和党员干部身上,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纠风工作的检查指导,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考核。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查办不正之风问题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社保等方面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进行问责。对一些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或新闻曝光,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和教育的效果。要坚持既要纠风更要防范的原则,在抓案件查处的同时要加大防范力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防患于未然。 该负责人还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加强政策理论研究。要积极推进教育、卫生、价格、公共资金管理等领域配套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经查,2010年春季学期,湛江市廉江中学、廉江二中、廉江三中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补课,由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负责向每生收取补课费100元至150元不等,合计82.2万元,案发后补课费已全额清退。廉江中学校长陈小波、廉江二中校长黄英、廉江三中校长刘付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上述学校6名分管副校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2名年级组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汕头市澄海区交警大队四中队收取保护费案 经查,2010年3月以来,汕头市澄海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向一些因无牌无证、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车主、企业及辖区内的施工单位收取“保护费”共46宗,合计5.93万元;以各种名目违规收受社会人员及相关单位、企业礼金11.06万元;违规私设“小金库”27万元,其中16.7万元用于慰问干警和发放补贴。该中队队长陈镇辉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在办理中。 韶关市仁化县交警大队公路“三乱”案 经查,2009年11月至今年3月,韶关市仁化县交警大队在国道106线周田路段治理车辆超载专项行动中,违反程序拦查车辆,对548宗应罚2000元的违规车辆一律作出1900元的处罚决定。周田中队值勤民警在治超期间还收受停车场老板好处费3.13万元。仁化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陈育斌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邱岳铭,县交警大队长李红太,周田中队副指导员钟兵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周田中队长李勤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华瑞医院原院长薛漪波受贿案 经查,2001年至2005年,薛漪波在任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华瑞医院(原邮电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购买医疗设备中为多家医疗设备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合计9万元。薛漪波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经查,2001年11月至2007年3月,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原局长周伟雄在任塘厦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梁某承接该医院装修、装饰工程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梁某“好处费”115万元。周伟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党委委员陈文高违纪案 经查,2008年底,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党委委员陈文高以镇国土所名义划拨3.88万元“水田改旱地补偿款”垫付给古水镇小益村因水田改旱地受影响的农户。2009年1月,陈文高得知小益村委会收到广贺高速公司划来“水田改旱地补偿款”8.93万元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涂改发放表的手段,将原垫付的3.88万元补偿款改为7.8万元,并从小益村委会取走7.8万元,陈文高从中贪污3.92万元,案发后陈文高退还全部赃款。陈文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农业办主任吴翠兰渎职案 经查,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农业办主任吴翠兰在2007年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审核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对报销凭证、程序等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造假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造成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损失2.5万元。吴翠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州市农业局主任科员梁家强贪污案 经查,2005年2月,梁家强在担任高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兼扶贫办主任期间,伙同本单位的黄某某、冯某某私分国际消除贫困年捐款42.3万元,其中,梁家强分得17万元。梁家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