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为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省高院每年组织明查暗访不少于两次、中院不少于四次。明查暗访期间发生的用车费、食宿费、通讯费等一律由院里据实报销。在硬件上,省高院监察室配备了专用车辆、遥控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打印机、扫描仪等明查暗访专用设备。 在明查暗访过程中,为了掌握详细情况,着力查找问题,增强明查暗访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工作中特别注重方法创新。工作组在访查线路上高度保密,不通知任何被查单位,而是随机访查,根据情况随时改变明查暗访的路线和被查访单位。主要是暗访信访接待室、审判法庭、办公室、休闲娱乐餐饮等场所。在这些场所比较容易发现问题,比如立案信访窗口有些干警着装不规范、对待群众作风粗暴;庭审现场个别法官举止不端庄、不按时开庭;在办公室个别干警上班时间在电脑上炒股、玩游戏以及在休闲娱乐餐饮场所接受当事人请吃玩、打牌赌博等。在具体的访查方式上,主要采取“跟、听、查、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跟”主要是下班后有针对性地尾随一些法官和外出警车。“听”主要是以旁听群众的身份到审判法庭参加开庭听取审判情况,了解开庭审判秩序以及法官的庭审作风。“查”主要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线索的个人进行重点检查。 “访”主要是通过询问、调查了解情况。一方面是有针对性地找实名举报人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在旁听完庭审后,主动找当事人、代理人了解情况,征求他们对庭审的意见。 为确保明查暗访取得实效,针对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和责任追究。明查暗访结束后,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全省法院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针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相关法院制定和完善了队伍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了队伍管理的力度,有力地推动了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