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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CPI及单位利润增长可以要求加薪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东方早报 浙江拟立法:CPI及单位利润增长可以要求加薪 昨天(22日),《浙江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有“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四种情况之一的,劳动者一方可提出涨
东方早报


浙江拟立法:CPI及单位利润增长可以要求加薪
 

昨天(22日),《浙江省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定,有“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四种情况之一的,劳动者一方可提出涨工资要求,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可以是单位工会;或在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推选出协商代表。《修订草案》第20条提出,在一个工资年度内,如有“本单位利润率增长”、“本单位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一方可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与用人单位集体协商。

《修订草案》还规定,集体协调的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商定集体协商时间。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

“将可以提出增长工资要求的具体情形列入地方性法规,有利于从立法上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收入的提高。”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至于《修订草案》没有对单位利润率、CPI指数的增幅和持续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是因为“工资基本由市场调节,政府法规主要体现正确导向,劳动者在这些情况下有权提出协商要求,最后加不加、怎么加,还得由企业与职工按照实际情况协商”。

浙江省公共行政与人才人事科学研究所所长陈思达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生活成本增加的同时,工资应该同时保持相对增长,但个人协商的力量比较弱,集体协商是比较好的操作方式。”据他介绍,基于企业利润率增长、生活成本提高、行业比较、供求关系等进行工资协商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将这些做法列入地方法规,将有效保障劳动者收入的提高。”

他表示,法规的确很难对利润率、CPI指数的具体增幅等作出规定,“如果CPI上涨到规定幅度、但企业利润下滑,增长工资的要求就难协商,立法在操作层面不宜干涉过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