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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正式公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正式公布 中新网12月23日电 今日,北京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 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将实行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意见中提出,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非北京载客汽车进入五环以内;三环以内
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正式公布


  中新网12月23日电 今日,北京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 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将实行综合措施治理交通拥堵。意见中提出,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非北京载客汽车进入五环以内;三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区,将停车收费计时单位由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等一系列措施。
 

  据悉,今后,北京市将加快建设西二环、东二环、台基厂大街、西山隧道等地下快速通道工程,重点建设200公里中心城内胡同等道路,建设400公里城市微循环道路;新增公交专用道150公里以上,2011年力争实现2条轨道交通新线分段开通;建成1000个站点、5万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和个人,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等。

城市发展与交通发展相协调

  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 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

  北京市将全面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总量增量,加快新城建设,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编制实施《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规划》,确保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与此同时,我市将建立开发项目与配套代建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制度。对已由开发项目业主代征代建的道路、公交场站和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清理移交。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同等作用。按差别化原则修订实施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建设400公里微循环道路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2012年底前,建成广渠路二期、西外大街西延二期等5条共37.3公里城市快速路,基本实现中心城城市快速路网规划。改造完善建国门桥立交、万泉河桥立交等7个快速路网节点。规划建设核心区南北地下快速通道,加快建设西二环、东二环、台基厂大街、西山隧道等地下快速通道工程。开工建设中心城内新街口北大街、手帕口铁路道口平交改为立交等干道网瓶颈点段及万寿路南延、柳村路、化工路等道路200余公里,进一步完善城市干道网。建设完成一批人行过街设施。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积极性,对中心城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建设,市级给予项目总投资(含征地拆迁费用)30%的资金补助。建设400公里微循环道路,打通一批中心城的断头路,实现一批次干路、支路,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2012年底前重点建设中心城内雅宝路、动物园北路、香饵胡同西段、革新南路、东教场胡同、冰窖口胡同、煤市街、建国里一街、秀水河胡同、三丰胡同等道路200公里。

  加快建设已规划的公共停车场,将四环路以内的公共停车设施纳入交通基础设施范畴,加大投入,实行特许经营。开工建设解放军总医院、同仁医院和北京医院、人民医院等医院等停车楼(库)。

  由区县政府负责,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增加停车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库。全面排查清退私自改作他用的停车场(库),并利用体育文化设施、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场,增加基本停车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

  2015年底前,新建改扩建478公里高速公路。重点建设京新高速公路、京昆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京秦高速公路和京密高速公路等。同时,由产权单位负责,同步建设、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和科技设备。国道全面实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加快支持新城和沟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公路建设,加快重点镇与高速公路联络线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

明年力争实现2条轨道交通新线分段开通

  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 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快中心城轨道交通建设,编制完成中心城轨道交通线网加密规划。完善市区联动和一条线路一个指挥部的工作机制,调整建设时序,以超常规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规划实施。2011年力争实现2条新线分段开通。“十二五”期间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中心城占80%,并按2至2.5分钟发车间隔配备车辆。

  实施1号线、5号线、八通线、13号线的信号、供电、车辆段等改造工程,提高设备设施的可靠程度和能力。1号线、2号线、八通线、13号线加装安全门,更新1号线114辆电动客车,对1号线186辆旧车进行加装空调改造,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地铁1号线列车编组由6节扩大至7节,运能提高16%。增购354辆列车,实现2号线、4号线、5号线、10号线一期高峰发车间隔2分钟,高峰时段运力分别提高12.5%、50%、25%、50%。
 

  以中心城为重点,依托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网、公交专用道、大容量快速公交和常规地面公交线路,完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地面公交的中心站和首末站三级换乘体系,构建公交快速通勤网络。2011年底前,建成阜石路大容量快速公交,完善朝阳路、安立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的道路设施条件,实现与其他车辆的物理隔离;加快建设广渠路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重点在三环路等快速路、主干道及拥堵路段增加施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在公交港湾或公交线路集中的站点,根据实际需要施划公交专用道,方便公共电汽车进出站。新增公交专用道150公里以上,提高地面公交运送速度,支持公交快速通勤网络建设。

  在进出中心城高峰客流集中的道路和长安街、三环路等主要道路上,合理调配公交低峰运力,减少低峰运营车次,提高道路、车辆的使用效率。增设小区延伸线路和区域“袖珍线路”,完善与轨道交通、公交干线的衔接,方便出行。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逐步完善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投入使用,进一步优化市郊地面公交线网,分期分批将9字头地面公交线路在三环路或四环路外实现与轨道交通线路、城区地面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新增新能源公共电汽车2100辆。

  建成四惠、宋家庄、苹果园、北苑北、望京等9个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成后沙峪、温泉、北七家等5处公交中心站,西红门、天宫院等25个首末站,2处保养场和2处充电站;永久地面公交场站建设力争实现70%以上。对线路多、客流量大的区域公交专用换乘设施进行改造,2011年实施公主坟、六里桥北里、大北窑、新发地桥北等4个区域换乘设施和40处公交港湾改造。

  建成3万个以上车位的驻车换乘停车场

  改善自行车步行出行条件 倡导绿色出行

  建成1000个站点、5万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启动地铁4号线、5号线和八通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试点,先期在200余个站点投入1万辆左右自行车,方便短途出行和公交接驳。在北京商务中心区等重点地区、重点大街和文保区建设一批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在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地面公交骨干线路的主要站点和枢纽站增设自行车停车设施。2012年底前,在6号线、8号线、9号线、10号线、西郊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点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场。

  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和鼓励单位开行班车。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逐步缓解早晚高峰时段中小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鼓励单位开行班车,规范合乘,减少上下班小客车出行。

  建成3万个以上车位的驻车换乘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实行低收费政策。随轨道交通新线同步规划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在既有轨道交通线路的四环路以外站点逐步增加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和环保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意识,引导交通消费方式的转变。将交通文明作为文明市民的重要指标,开展交通文明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活动,号召市民文明行车、乘车、停车、行路;深入开展排队日、让座日、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公交周”、“无车日”、“少开车”等活动,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实行小客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加强机动车管理 引导合理使用

  实行小客车保有量增量调控,缓解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十二五”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并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使”字头号牌小客车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和个人,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具体规定另行发布。
 

  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拥堵情况,适时采取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

  非本市客车(长途客运、省际旅游客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同时还须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相关规定。

  机动车拥有者合理承担使用成本,削减中心城交通流量。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三环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地区,五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地区,五环路以外区域为三类地区,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停车楼(库)停车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

  机场大巴、校车、班车等可走公交专用道

  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交通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

  继续实施疏堵工程,提高既有道路通行能力。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办法,通过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托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审定交通疏堵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改造完善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道路设施,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平交路口、环路出入口、建设公交港湾等常规疏堵项目和区域交通组织渠化优化、交通信号优化、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管理项目。制定地下环廊开放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现中关村西区、金融街、奥林匹克公园地下环廊交通功能,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丽泽商务区地下环廊。

  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全面提高对路网运行的调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和管理系统。建立一批智能交通运营服务管理系统,包括:建设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和停车泊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系统,逐步提高预约叫车比例;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为交通出行提供动态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车载导航、移动信息终端数量达到150万台,服务和引导出行。研究开发机动车电子牌照信息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建设经费,统一由市财政负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日常维护、运行的实际需求,科学核定管理维护费用,并根据数量、规模按比例逐年增加交通设施和科技系统维护费用。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和科技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对中关村、金融街、北京商务中心区等地区、交通枢纽以及重大交通节点、堵点,开展区域性综合交通系统优化。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的原则,组织单行交通,逐步完善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交通组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排查现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级,确保交通安全。2011年底前,完成中心城5240套交通标志、600公里交通标线、924公里交通隔离护栏增设任务;建设1700处信号灯,并全部配建违法监测设备。加强对货车、黄标车、危化车、非本市车辆等重点对象的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及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车辆、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大货车及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的非本市车辆等,实施连续处罚。允许机场大巴、校车、班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新建400处公交信号优先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在公交车辆上新增1000套自动监测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加强停车秩序和经营管理,修订完善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处罚力度。改革现行占道停车经营模式,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制定中心城内停车场资源共享办法,支持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错时停车。

  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应急管理。发布道路交通拥堵指数,动态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和交通预警、预报信息,提高交通信息服务水平。把交通拥堵纳入应急处突范畴,制定城市交通严重拥堵应急预案。根据拥堵程度,划分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分级启动上勤方案和疏堵措施。在出现大范围拥堵情况下,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

  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小组下设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轨道交通、城市干道、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公共停车设施、高速公路和县道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由市级投资建设,区县政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城市次干路、支路,农村乡道、村道,老旧小区及胡同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市级给予资金补助。改革停车管理体制,强化区县政府负责属地停车管理的责任。为进一步缓解警力不足问题,增加交通民警编制。同时,根据实际,各区县政府可按照交通民警与协管员1:2的比例招聘交通协管员,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辅助管理、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作用。

  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小客车指标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摇号方式无偿分配

  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首先,规定的第一条明确了目的和意义。“为了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制定本暂行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依照本暂行规定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

  关于个人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
 

  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暂住证明且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关于个人二手车交易、报废方面的规定: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关于单位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及单位出售、报废名下登记小客车的指标管理办法在《<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给予了明确。

  指标的查验主要在两个环节,一是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二是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时。

  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个(平均每月2万个)。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其他单位占10%。

  可以在指定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指标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 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

  为了实施《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由市政府14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本市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的申请、审核、取得、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首先要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其次,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最后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每月8日为当月申请指标的截止日,每月26日组织公开摇号。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根据商务部门制定的《关于北京市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小客车手续”备案工作通告》中规定,请北京市各汽车销售企业将2010年12月23日(含23日)前的小客车购车合同、订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于12月24日18点前报送企业所在区县商务委备案,经审核确认后凭确认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早7时至9时 晚17时至20时

  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非北京载客汽车进入五环以内

  今天,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告中规定,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也要按照北京市高峰限行措施执行,即限行的尾号和区域与本市车辆相同。
 

  三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区

  将停车收费计时单位由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

  市发展改革委今天正式发布了《北京市非居住区停车价格调整方案》。方案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

  根据方案的规定,此次停车收费调整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及CBD商业区、燕莎地区、中关村核心区、翠微商业区等现有4个繁华商业区;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停车楼(库)停车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

  一类地区占道和路外露天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和每小时8元,地下停车费标准为每小时6元;二类地区占道和路外露天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6元和每小时5元,地下停车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三类地区占道和路外露天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