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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133个县级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检察日报 四川省133个县级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 本报讯(记者王丽 刘德华)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已有16个市级院和133个县级院建立了“检调对接”机制,其中,省院和12个市级院、80个县级院已被同级党委政法委正式纳入当地“大调解”工作体系
检察日报


四川省133个县级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
 
  
  本报讯(记者王丽 刘德华)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已有16个市级院和133个县级院建立了“检调对接”机制,其中,省院和12个市级院、80个县级院已被同级党委政法委正式纳入当地“大调解”工作体系。目前,“检调对接”工作已在四川省全面铺开,正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日前,在自贡市“大调解”协调中心的主持和检察机关的协调下,一起长达七年的纠纷圆满化解。这是自贡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利用检调对接机制解决的又一个成功案例。2003年11月11日,明某在承揽自贡市某运输公司货物运输过程中,将正在上班的四川某制盐公司分公司职工丁某撞伤。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某及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各项费用11万余元。法院经过审理,终审判决明某赔偿丁某各项费用10万余元,运输公司不承担责任。丁某不服,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丁某属特困家庭,明某又下落不明,依照终审法院判决确认的赔偿数额,扣除丁某所在的制盐公司分公司和自贡市某运输公司支付以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仍有部分款项未得到履行。为了化解矛盾,检察干警做了大量协调和说服工作。日前,纠纷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制盐公司分公司和运输公司分别给付受害人丁某1万元。丁某当即表示,不再提出申诉及进行上访。 

  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积极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主动依托党委、政府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建立并完善“检调对接”工作的新机制。多数市级院成立了由控申检察部门牵头,公诉、侦监、民行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检调对接工作协调中心;不少市、州院相继出台了“检调对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自贡、绵阳、广安、攀枝花、宜宾等市检察院均制定了《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检察机关办理“检调对接”信访案件工作流程》,形成了对内以侦监、公诉环节的捕(诉)前调解,民事申诉环节的执行、抗诉、息诉调解,控申环节的落实善后调解为先导,对外以各级党委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为依托,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内外联动调解组织网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