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8审判庭,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吸引了近百名旁听者。 被告人袁岗锋2009年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袁岗锋认为北京管得太紧,转战郑州,在航海路路华大厦地下一楼开了家鞋店,并从2010年4月开始销售假货,他自己称:“都是高仿货。” 据袁岗锋供述,每双鞋的进货价格在20元左右,价格最高的也不到40元,他转手卖价却高达200至400元,利润赚了整整10倍。但由于真的耐克等正品鞋价格在400至800元之间,袁岗锋的鞋就显得“便宜了”,生意一直不错。 自开店至今,袁岗锋供认一共进了4次假鞋,大约有3000多双,卖出去的总价值约8万多元。 出庭支持公诉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指出,公安民警将正在销售假鞋的袁岗锋抓获时,现场查获假冒名牌运动鞋1622双,价值12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袁岗锋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乔亦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是郑州市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提级管辖、集中办理后的第一案。 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长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晓昱说,在郑州市范围内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全部在该院的民三庭进行审理。此类案件,每年都呈大幅上升趋势,去年达到1218件。 其中,案件主要为侵犯著作权等类型。这些案件,从民事到刑事,其实主要是一个犯罪数额的不同,如果这些民事侵权涉案金额到达一定数额,就会转变成刑事犯罪。但一些案件当事人并不清楚其中的严重性,即使遭遇了民事官司败诉,还有再次侵权的事情发生。 而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方面,乔亦丹介绍说,去年年底,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曾针对2011年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受理数量大幅上升,共96件202人,同比增加了1.46倍。在起诉的87件183人中,所受理的案件共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4种罪名,种类较为集中。 “在这些案件中,涉案物品多为日常生活用品,直接关系民生民利,很多假货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乔亦丹介绍说,涉案最多的为食品类,包括食用油、食用盐、方便面、绿茶、味精、十三香调味品、汤圆、枣制品、棒棒糖等,也有香烟、白酒、药品、洗化用品、卫生用品,及假冒的名牌服饰、箱包钱夹、手机、电脑耗材及碳粉、硒鼓、移动硬盘、水杯、热水壶、饮水机、灶具、浴霸、汽车轴承、润滑油等。 “被告人多被判缓刑,办案难度大。”乔亦丹坦言,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法定量刑不高,受重视程度相对较低,罪犯也有屡查屡犯的现象。此类案件初次取证十分关键,前期证据一旦未能及时提取和固定,再行补查就更缺乏取证条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侦查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还不够通畅,取证程序不同,很多案件因此出现证据流失或证据反复的情况。 尝试提级管辖培养专业队伍 2011年12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若干规定》正式试行,决定对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提级管辖、集中办理。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认为:“郑州市知识产权审判试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就在于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并不仅仅是法院的提级或跨级管辖问题,主要涉及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和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知识产权案件证据繁多、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统一集中审理和提级管辖,既涉及与现行诉讼制度和习惯做法的协调问题,更对公检法三家统一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规定,原来由县区公安机关所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改由郑州市公安局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判,各基层法院均不再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在全省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要求,可以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参加案件讨论和勘验、检查等工作,引导侦查取证。公、检、法三部门定期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其间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如个案分歧、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进行研讨,并适时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红军评价道:“知识产权案件提级管辖意义重大,更重要的是,这将培养一支专业的刑事打假队伍,通过有效运用刑事手段,最大限度地打击、震慑侵权行为,同时,帮助社会普遍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