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新闻网 ●外来工老韩:只垫付3个月,还得为追讨剩下的钱担忧。 ●一企业主:征缴欠薪保障费则有向企业转嫁负担之嫌。 ●律师:珠海早已有相关立法,对其修订后增加进去即可。 南都讯 每到年末,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因“讨薪”而上演一幕幕“跳楼秀”。为保障市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解决因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珠海拟就“欠薪保障”问题立法。南都记者昨日由市法制局获悉,《珠海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完稿并在该局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围绕条例意见稿,劳动者一方自然是叫好,而用工方以及律师则对欠薪保障费缴纳的问题有不同意见。 新条例欠薪保障费有5个来源 《条例》意见稿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释义,即“指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且具有本条例规定情形时根据本条例规定用欠薪保障费向劳动者在一定限额内垫付工资的社会共济救助制度。”欠薪保障实行的原则是“社会共济、应急救助、有限垫付和依法追偿”。 因此,为让这一制度能够延续并推行,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就必不可少。《条例》意见稿规定,欠薪保障费的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