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红网长沙11月5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谭旭燕)今日(11月5日)下午,《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颁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价和变相涨价。 《条例》还对乘坐轨道交通的市民提出了相应的行为准则: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犬只、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 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槟榔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如违反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