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武汉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以对自己有利为标准,有利可图的争着管,无利可图的相互推诿。“踢皮球”、扯皮的行政执法部门将被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以对自己有利为标准,有利可图的争着管,无利可图的相互推诿。“踢皮球”、扯皮的行政执法部门将被管住。如果不及时处理行政执法争议,互相推诿,可能面临通报批评。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政府法制部门将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提请,或依职权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办法》规定,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均认为本部门具有或不具有法定管理职责,或都具有法定管理职责,就执法环节、标准发生的争议等8类情形,行政执法部门可提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

  《办法》明确,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过程中,因争议协调事项未及时处置,造成损失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建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采取临时性处置措施。紧急情况下,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如果出现未及时处理行政执法争议、互相推诿,应提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而不提请,造成行政执法混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阻挠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情形,行政执法部门将会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将面临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编辑)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