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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专项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海西晨报 厦门综合配套改革实施一周年,除了“一区三中心”建设重点之外,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闽台合作之路也越走越广。去年10月,工信部和福建省政府联合发文,正式批复厦门软件园规划建设“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并将政务、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四个云计算
海西晨报


  厦门综合配套改革实施一周年,除了“一区三中心”建设重点之外,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闽台合作之路也越走越广。去年10月,工信部和福建省政府联合发文,正式批复厦门软件园规划建设“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并将政务、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四个云计算项目纳入全国试点。
  目前厦门电子政务云已初步建设,全市建成了3个500平方米的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厦门交通云一期也已初见成效,通过采集器已能采集到主要交通道路和十字路口的车辆数据,为科学优代红绿灯设置提供了基础数据源;至于医疗云的建设,也将实现从医到防病的转变,以节约医疗开销。

  公民个人信息频遭泄露、倒卖,电话中奖、短信诈骗、垃圾广告频频骚扰,现行法律在这方面对公民却保护不足……这一现象今后在厦门有望得到改善。

  厦门市信息化局副局长刘冬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一个此类专项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办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涵盖方方面面,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经历、收入情况及其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

  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手中拥有很多个人电子信息。《办法》明确规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这些企业应当事先取得个人同意。不仅如此,企业还要按照有关“国标”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防止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出现信息泄露、丢失、损坏、篡改、不当使用等情形。

  为此,《办法》也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应当自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还应当提供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责任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

  针对企业建立诚信档案

  厦门市信息化局负责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将针对这些企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办法》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活动未向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由厦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未按备案制度实施的企业,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也了解到,虽然《办法》并未对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但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厦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或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严管政府工作人员

  《办法》不仅严管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也严管相关主管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力争两岸共建“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

  刘冬林介绍,2013年,厦门信息化局将积极争取与台湾相关企业和机构合作,共同建设、运营“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吸引境内外特别是台湾地区有实力的云计算技术和服务企业落户园区,发展云计算产业集群。

  另一方面,2013年,还将推进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云计算国家试点,开展区级电子政务云和区级教育云试点,深化医疗云和交通云建设,建立医疗云和智能交通系统。

  目前厦门电子政务云已初步建设,全市建成了3个500平方米的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并互为安全备份。截至目前,73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700多台服务器全部集中托管在市级机房。刘冬林介绍,“通过‘电子政务云’建设,实施集中运维管理,不仅能保证信息安全,每年还可节省运维费1000多万元。”

  厦门交通云一期建设已初见成效,通过采集器已能采集到主要交通道路和十字路口的车辆数据,也为下一步科学优代红绿灯设置提供了基础数据源。刘冬林说,至于医疗云的建设,也将实现从医到防病的转变,并节约医疗开销。

  厦4个云计算项目纳入全国试点

  厦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出台规章有何深意?刘冬林介绍,这将为厦门市云计算应用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去年10月份,工信部和福建省政府联合发文,正式批复厦门软件园规划建设“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并将政务、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四个云计算项目纳入全国试点。

  事实上,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的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发展应用,个人信息资源的集聚也给信息安全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违法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及各地已经开始重视在这方面立法。就在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议》,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信在上位法的指引下,更多的各地相关立法也将浮出水面。

  他山之石

  [湖南]

  出售个人信息

  最高罚10万

  新修订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已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今后凡非法复制、披露和出售个人信息者,对单位最高可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据了解,2004出台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共56条,比原条例增加了13条。新增部分特别规定: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应对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的信息采取安全保密措施,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出售;信息终端维修、维护服务的提供者对其维修、维护的信息终端储存的信息(包括个人隐私),不得非法复制、披露和出售。

  [江苏]

  倒卖个人信息

  最高罚50万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去年年初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予以罚款最高50万元的严惩。

  [深圳]

  人肉搜索或将被禁

  目前,深圳市已确定将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为立法储备项,人肉搜索等行为或将被禁。

  而广州市也将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此前,广州市法制办发布招投标公告,邀请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研究,并提出《广州市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专家建议稿。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