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8个部门、14个收费项目。 据悉,我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征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