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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细则 新建住宅区等16类场所须安摄像头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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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公园、车站、公交车、校车等必须安摄像头。旅馆房间、卫生间、投票点等涉及个人隐私区域不能被“偷窥”。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已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日前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要求,音视频信息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30日。案(事)件信息应存储到相应的信息库,长期保留。
  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和武器、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的专用存放场所。

  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

  重要能源、货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专用运输工具,长途客运车、旅游包车、公交车、校车。

  高速公路、城市主要道路、城区主干路的重要路段、路口,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

  金融机构的仓库、营业场所以及其他重要场所。

  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

  大型能源动力、水利和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设施。

  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和电信、邮政企业。

  广场、公园、旅游景点。

  星级酒店(宾馆)、歌舞娱乐场所、大型文化和体育场所。

  大型物资储备场所、商贸中心、大中型集贸市场。

  教育、科研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有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等场所。

  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区。

  其他需要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系统的单位或者场所。(作者 董艳春)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