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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新修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菏泽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9月30日停止,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菏泽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9月30日停止,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为HZCR-2013-0010009。

  2011年5月9日,菏泽市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实施2年多来,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和加快城市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牡丹区政府负责做出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时报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要求房屋征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并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同时,对于制定补偿方案,做出征收决定应具备的条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与管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奖励补助措施,以及对征收强制执行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提高房屋征收工作效率,新修订后的《办法》将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前,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户数标准进行了提高,由过去规定的户数额度 “1000户”提高到了“1500户”;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搬家费由1倍提高到2倍;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过渡期限进行了适当调整,由过去24个月调整为一般不超过30个月;进一步细化了挑选产权调换房屋的先后顺序,规定了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定的房屋产权调换范围内,以入户调查登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的先后顺序,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就近套靠的原则依次挑选,并予以公示。

  针对近年来市区内房屋评估补偿标准不一,造成项目之间相互攀比,征收秩序混乱实际,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征收评估程序要求。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的名录,供征收当事人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牡丹区、开发区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县房屋征收项目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并公开邀请部分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代表参与,聘请公证机构以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选定。

  新修改的《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合法建筑的补偿和违法建筑的认定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以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参照房屋普查及航拍等资料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的,可给予一定补助。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房屋,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通知要求被征收人限期提供被征收房屋可确权书证,被征收房屋高于基准容积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合法有效证件或2004年房屋普查登记资料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致函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征收范围确定后,对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的价值可给予一次性包干补偿。违章突击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应自行拆除。


  供稿: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