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地市司法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安徽新规禁止高校擅自举债、向教职工集资搞建设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4
摘要: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10月15日电(记者 杨玉华、周畅)举债建楼、高息集资,高校债务往往为正常办学带来不小的财务风险。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近日出台新规,严格控制高校举债,擅自举债建设、举债融资、向教职工集资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记者从安徽
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10月15日电(记者 杨玉华、周畅)举债建楼、高息集资,高校债务往往为正常办学带来不小的财务风险。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近日出台新规,严格控制高校举债,擅自举债建设、举债融资、向教职工集资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12年底,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中有22所高校有银行贷款,高校贷款余额为12.3亿元。在今年国家统一部署的政府性债务审计过程中,安徽省发现部分院校向教职工高息集资搞项目建设违规举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

    对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监察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融资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项目建设院校,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建设经费,不得擅自举债建设。未取得安徽省财政厅出具政府性债务融资项目审批卡的,一律不得举债融资。

    此外,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院校不得以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方式举债融资。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教职工和社会公众有偿集资、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同时,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平衡预算、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规范高校和中专学校举债融资行为,防范高校财务风险和政府财政风险。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