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评估论证会,对将要提请审议表决的爱国卫生条例进行评估论证。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召开地方立法表决前评估论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及省卫生厅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听取评估论证意见。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今年5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即将提请9月召开的常委会二审并付诸表决。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告诉记者,在一审过程中,条例草案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相关规定引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使控烟规定的具体内容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省人大组织召开了此次评估论证会,对控烟规定在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进行评估和论证。 “不能因为控烟执行难就不规定。”省疾控中心慢病所所长武鸣直截了当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公民有吸烟的自由,但绝不能自由吸烟。 会上,代表们主要围绕公共场所控烟的立法基础、具体规定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展开评估和论证。此外,大家还就如何合理划分和界定控烟场所、选择何种控烟执法监管模式、如何加强控烟工作中的公共参与,以及进一步细化明确控烟制度等方面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 查看参会名单后,记者发现,26位评估论证代表的选取充分考虑了代表性、广泛性,既有省人大代表,也有疾控专家、立法专家;既有来自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也有来自公交运营单位;既有吸烟的市民,也有不吸烟的市民。 “这是继实行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后,我省在开门立法、创新立法方式上的又一重大探索。”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认为,在法规草案准备提请表决前,进行评估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有利于提高立法的准确性、增强法规实施效果。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对条例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供稿) |